第一节 现场保卫及保障措施
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市人民政府令《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消防标准》等规章以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开展项目部治安保卫工作。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治全、保卫工作,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全保卫措施,用于维护施工现场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治安秩序,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作如下规定。
一、施工现场设立现场治全保卫负责人,负责领导、管理施工现场治全保卫工作,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治安保卫负责人由施工安保部经理担任,在工程开工前将名单报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和施工现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二、施工现场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加强对门卫及巡逻人员的管理。从而实现对进出场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器材的控制、管理,防止未批准的任何人进入现场和材料、机械、设备、器材以及其他物品的被盗或破坏。
三、施工现场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现场出入制度,防止无关人员或
其他人员进入现场,扰乱现场施工秩序。现场护场守卫人员佩带值勤标志,认真履行职责,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持有关证件,经项目部相关人员确认,填写会客单,并从门卫处借戴安全帽后,方准进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现场治安保卫的有关管理制度,听从保卫人员的指挥。
四、建立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预警制度,对于有可能发生的事件要定期进行分析,化解矛盾。事件发生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工作,以防事态扩大。
五、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包括相应的治安保卫措施;国家和市属重点工程必须制定专项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公安局备案。
第二节 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
1 临时用电管理 1.1 用电技术交底
1、首先进场后对电工进行全面的宏观交底,目的是落实用电组织设计的意图,现场临时用电的整体布局。
2、针对每一个分部分项的作业程序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交底。如:对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设备、照明装置的安装,室内布线等提出
具体的、有针对性地要求。
3、对施工现场用电人员的交底,其内容应包括:使用及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注意和需要符合的规定。
1.2 电工及用电人员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2 接地与防雷 2.1 一般规定
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
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3、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通过总漏电保护器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之间不得再做电气连接。
4、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PE零线应单独敷设。重复接地线必须与PE线相连接,严禁与N线相连接。
5、使用一次侧由50V以上电压的接零保护系统供电,二次侧为50V及以下电压的安全隔离变压器时,二次侧不得接地,并应将二次线路用绝缘管保护或采用橡皮护套软线。当采用普通隔离变压器时,其二次侧一端应接地,且变压器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一次回路保护零线相连接。以上变压器尚应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6、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做相线或零线。 2.2 保护接零
1、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做保护
接零:
(1)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 (2)电气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 (3)配电柜与控制柜的金属框架;
(4)配电装置的金属箱体、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5)电力线路的金属保护管、敷线的钢索、起重机的底座和轨道、滑升模板金属操作平台等;
(6)安装在电力线路杆(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
2、在TN系统中,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可不做保护接零:
(1)在木质、沥青等不良导电地坪的干燥房间内,交流电压380V及以下的电气装置金属外壳(当维修人员可能同时触及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接地金属物件时除外);
(2)安装在配电柜、控制柜金属框架和配电箱的金属箱体上,且与其可靠电气连接的电气测量仪表、电流互感器、电器的金属外壳。
2.3 接地与接地电阻
1、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