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识别与评价释义
河南邦信防腐材料有限公司
2017年3月整理
高后果区是政府监管、社会关注的对象,也是企业管理的重点。国家安监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 138号)要求,各管道企业按照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更新机制。
1 高后果区定义
《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 32167―2015)将“高后果区”明确定义为“管道泄漏后可能对公众和环境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区域”,是指油气管道发生泄漏失效后,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者严重环境破坏的区域。
2 高后果区识别
按照GB 32167的规定,高后果区分为三级,严重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III级、 II级、 I级。
2.1 输油管道高后果区
(1) 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 m范围内,任意划分成长度2 km并能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若干段,四层及四层以上楼房(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集中、交通频繁、地下设施多的区段(III级高后果区)
该条款定义的III级高后果区为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规定了管道中心线两侧的距离为200 m,长度为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2 km,当满足“四层及四层以上楼房(不计地下室层数)普遍集中”的条件时,就可以识别为III级高后果区。其中,“普遍集中”应理解为不少于2栋。同时,因为定义该类型III级高后果区是按照居民(建筑物)密度指数来划分的,对于管道穿越交通频繁和地下设施多的区域,可以不作为该类型III级高后果区进行识别。
(2)管道两侧各200 m内有水源、河流、大中型水库(III级高后果区)
该条款定义的III级高后果区属于环境敏感型高后果区。规定了在管道两侧各200 m范围内存在水源、河流和大中型水库时,就可以识别为III级高后果区。同时需要注意,如果通过环境敏感性分析,虽然在管道某一侧200 m范围内存在敏感的受体(包括水源、河流和大中型水库),但是确定了管道发生泄漏后不可能进入附近的受体,可不作为高后果区进行管理,但需在高后果区识别过程中做好分析和说明。
在识别该类型高后果区时,不仅考虑管道两侧200 m,还需要综合考虑GB 32167中6.2.4“当输油管道附近地形起伏较大时,可依据地形地貌条件、地下管涵等判断泄漏油品可能的流动方向,对表 1中c)、 d)、 e)、 f)中的距离进行调整。”
(3)管道中心线两侧各200 m范围内任意划分2 km长度并能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若干地段,户数在100户以上的区段,包括市郊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发展区以及不够四级地区条件的人口稠密区(II级高后果区) 该条款定义的II级高后果区属于人口密集型高后果区。规定了管道中心线两侧的距离为200 m,长度为包括最大聚居户数的2 km,除III级高后果区外,当满足居民(建筑物)密度指数超过125户/km2的条件时,就可以识别为II级高后果区。
(4)管道两侧各200 m内有聚居户数在50户或以上的村庄、乡镇等(II级高后果区)
该条款定义的II级高后果区属于其他人口型高后果区。规定了居民(建筑物)密度指数超过62.5户/km2,而小于125户/km2的条件时,就可以识别为II级高后果区。该类型高后果区不仅仅是管道两侧200 m,还需要综合考虑GB 32167中6.2.4“当输油管道附近地形起伏较大时,可依据地形地貌条件、地下管涵等判断泄漏油品可能的流动方向,对表 1中c)、 d)、 e)、 f)中的距离进行调整”。
对于居民(建筑物)密度指数低于62.5户/km2的住宅区可不作为该条款的II级高后果区进行识别。
(5)管道两侧各200 m内有湿地、森林、河口等国家自然保护区(II级高后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