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培训内容 培训时间 讲解人 培 训 内 容 纪 要 食品烹调要求 11月7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食品烹调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发达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4.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5.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6.用于烹调的调料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参加培训 人员签字
培训地点 记录人 学校小会议室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食堂工作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讲解人培训内容纪要食品烹调要求11月7日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二、食品烹调要求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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