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时不再受理。工会汇总报送后不再进行任何修改。
八 竞赛办法
(一)学生组
1. 100米、200米、4×100米接力设两个赛次,按成绩取前8名决赛,其他径赛项目设一个赛次。
2. 运动员比赛时必须在胸前和背后同时佩戴号码布,否则不准参加比赛。跳高运动员可只在胸前或背后佩戴号码布。
3. 接力项目服装必须统一,否则不允许成绩比赛。 4. 未报名者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5. 比赛中不得冒名顶替,否则取消顶替双方的全部比赛成绩,并扣除所在队的团体总分20分,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如为同队队员之间相互顶替或校外人员顶替,除取消相关队员的比赛成绩外,还要从该队中扣除40分。
6. 各项比赛赛前20分钟开始点名,赛前10分钟带进场,宣布进场时仍不到者按弃权处理。
7. 本次比赛采用国家田径协会审定的《2008年田径竞赛规则》。
8. 比赛项目报名不足3人,或3队时,取消该项目比赛。 (二)教工组
1. 教工组竞赛项目(包括娱乐项目)均不设预赛(除垒球掷准和定位投篮外),田赛项目均采用三次赛。
2. 比赛项目报名不足3人,或3队时,取消该项目比赛。
九 录取名次、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学生组
1. 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1)甲组、乙组个人项目报名人数多于 8 名(不包括 8 名),取前 8 名,按 9、7、6、5、4、3、2、1计分。少于8名时(包括8名),按报名人数减1的办法录取,所获名次按上述办法计分。
(2)名次并列时得分相等,如出现两个第二名,各得6.5分,则无第三名,依此类推。
(3)接力项目(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8×400米接力)、定位投篮、200米团体赛、火车赛跑、团体跳绳等集体项目得分加倍(得分乘以2);师生男女异程混合接力得分不加倍,得分计入男子团体总分。
(4)甲组学生破学校普通生纪录加9分,破学校最高纪录加18分,同一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加一次最高分。乙组破学校最高纪录加9分,同一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加一次分。
(5)各参赛队均有30分基础分。凡报名单确认后未参加比赛,将从该队的团体总分中扣除相应的分数,个人项目扣1分,集体项目扣2分。 2. 团体录取名次及计分办法
(1)本次运动会设学生甲组男、女团体总分。
(2)按团体总分多少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果得分相等,破纪录级别高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破同一级别纪录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则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3. 奖励办法 (1)个人奖
8人(队)以上参赛项目奖励前6名,8人(队)或少于8人(队)参赛项目奖励人数为参加人数减2。 (2)团体奖
奖励甲组学生男、女团体总分前8名。
(3)精神文明奖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办法见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细则。 (二)教工组
1. 本次运动会教工组不设团体奖。 2. 凡参加比赛者均有纪念奖。
3. 个人项目:参赛人数多于8人时(不包括8人)奖励前 8 名,少于 8人时(包括 8 人)按参赛人数减1的方法进行录取。
4. 集体项目:参赛队数多于 4 队时(不包括 4 队)奖前 4 名,少于 4 队时(包括 4 队)按参赛队数减1的方法进行录取。
十 申诉
凡对比赛成绩及相关问题的申诉,应在正式宣告成绩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述应采用书面形式,由领队签名方予受理。
十一 其它
1. 开幕式入场过程中,各运动员方队不能在主席台前有任何停顿,否则从该学院男、女团体总分中各扣除10分。每个学院有1名旗手,2名护旗手,运动员的方队人数为60人。
2. 2013年4月18日下午 4:30在新校区体育学院办公楼二楼报告厅召开校运动会协调会。参加人员为学校相关部门,各参赛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各分工会体育委员。
3. 2013年4月19日下午 4:00-5:30 为确认运动会秩序册内容的时间,各单位如发现有误,在体育学院办公楼二楼报告厅予以更正,过时不予受理。
4. 开幕式预演时间:2013年4月24日下午4:30。
5. 大会期间各院应组织好本单位的学生、教工在指定地点就位参观比赛。出勤情况、组织纪律、精神风貌等将作为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比内容。
6. 大会竞赛期间,校、院、处领导分别出席各赛场的颁奖仪式,请各位领导按事先安排的时间准时到场颁奖,具体时间安排见秩序册。
7. 关于运动会开幕式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大学 2013年运动会组委会
8. 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大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