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节、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高支模支撑位于本工程C区,二层Q~R/10~15轴(内庭院)梁、板支撑架高度米;三层M~N/10~15轴(内庭院)梁、板支撑架高度米;四层M~P/10~15轴(内庭院)梁、板支撑架高度米、四层N~T/24~(1/26)轴梁、板支撑架高度~米;五层M~Q/24~(1/26)轴梁、板支撑架高度~米;六层Q~U/24~(1/26)轴梁、板支撑架高度~米。
建筑面积约为423m2。
高支撑范围内的梁截面尺寸及板厚:
二层:250×600、300×700、400×700、400×800;板厚120mm; 三层:300×700;板厚:150mm;
四层:200×1100、250×700、300×700、300×800;板厚120mm、150mm; 五层:250×700、300×800、400×800、450×800;板厚:150mm;
六层:200×1100、200×600、200×700、250×700、300×700、350×700;板厚150mm。
二层、三层、四层M~P/10~15轴高支撑架基础置于负一层()标高梁、板上,板厚150mm,10@200双层双向钢筋,砼强度设计等级为C35,实测强度值已达到100%;
四层N~T/24~(1/26)轴、五层、六层支撑架基础置于二层梁、板上,板厚180mm,10@180双层双向钢筋,砼强度设计等级为C30,实测强度值已达到100%。
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 周边环境 建筑面积(m) 基础形式 抗震等级 地上层数 标准层层高(m) 2盘溪水产品综合批发市场 工程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组团G分区G2-9-1/02号地块 桩基础、独立基础、条形基础等 二级 15 3 建筑高度(m) 主体结构 框架 抗震设防烈度 六度 地下层数 3 各责任主体名称
建设单位 重庆盘溪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聂 涛 张 伟 监理单位 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杨子连 专业监理工程师 王长宁 二、施工平面布置
详:C区高支模平面布置图及沉降观测布置图
三、施工要求
1、支撑架高度在~左右,支撑高度较大。要求施工中严格控制支撑架的间距、步距、接头节点处理、安装时保证上下同心、自由端高度、顶托伸入伸出长度、竖向剪刀撑角度、水平剪刀撑角度、连续式剪刀撑设置、斜撑角度、混凝土浇筑顺序,保证架体安全。 2、确保模板在使用周期内安全、稳定、牢靠。
3、模板在搭设及拆除过程中要符合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4、模板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严禁盲目施工。
四、技术保证条件
1、安全网络
2、模板的搭设和拆除需严格执行该《专项施工方案》。
3、在高支模进行施工作业除执行本措施外,还应执行有关的规范和规程。
4、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管理,自觉遵守施工现场的劳动纪律和行为规范。 5、对危险区域的周边设置相关的安全警示牌及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关的防护措施。
6、对作业所用的材料必须堆放平稳,分布均衡,严禁超载堆放。作业人员严禁高空抛物,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7、根据施工现场的地理环境,楼梯作为工人上下临时通道。
第二节、编制依据
1、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2、该工程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及该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验收技术规程》(JGJ160-2008); 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7、《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8、《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T6441-1986); 9、《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 10、《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惹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11、《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1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1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1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等; 15、《钢管满堂支架预压技术规程》(JGJ/T194-2009); 16、《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 17、《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18、建质【2009】87号文件 1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2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21、《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2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 23、《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2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 2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第三节、施工计划
一、施工进度计划
详:C区高支模施工进度计划图
二、材料与设备计划
1、钢材的选用
(1) 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的规定。
(2) 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 3092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不得使用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及裂纹的钢管。 (3) 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采用ф48×以上的钢管。 (4) 新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 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有关规定;
3)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4) 钢管外径、壁厚、断面等的偏差,应符合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规定; 5) 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5) 旧钢管的检查在符合新钢管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的规定。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 钢管弯曲变形应符合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的规定; 3) 钢管上严禁打孔。
(6) 钢铸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中规定的ZG
200-420、ZG 230-450、ZG 270-500和ZG 310-570号钢的要求。
(7) 钢管扣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
(8) 扣件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
品质量合格证:
1)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2)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3) 支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9) 连接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中的规定。
(10) 连接用的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 5780和《六角头螺
栓》GB/T 5782。 2、木材的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