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对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三.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指在一个单位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 四. 会计从业资格证 1.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2.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违纪2年不得考;追究刑事责任的,永不得考。 免试条件: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之日起两年内 3.会计从业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上岗登记: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调转登记: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变更登记:变更之日起60日内;离岗备案: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180天);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6.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已取得、受聘、职称、相当水平。 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已取得、受聘、职称、相当水平。 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已取得、受聘、职称、只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7.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知识和法规 4.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资格 考试条件 高级会计实务、开卷笔答、全国、三年 大专学历5年 本科4年 中级资格 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2年 硕士1年 博士0年 初级资格 高中以上学历 担任助理会计师2年 0年 本1专2中4中有从业资格证5 助理会计师 担任助理会计师4年以上 担任助理会计师4年以上 担任助理会计师2-3年 会计师 职称评聘条件 博士2-3其他5年以上 会计专业职务(职称) 高级会计师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省级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财政部统一印制 2.吊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2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1.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款(银)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不属于会计岗位、 2.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是主管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一种行政职务。 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总会计师,有总会计师不得由行政副职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审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登记工作。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八、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黑龙江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总结(6)
第六节 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包括: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证;追究刑事责任 2..行政处分是对国家工作人员
3..刑罚分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外国人驱除)
4..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8个) 1.具有不履行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资料不真实完整,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会计人员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十种行为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 *单位处3000-50000元罚款, *个人处2000-20000元罚款 *给于行政处分
2.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不犯罪,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单位通报, *对单位处5000-100000元罚款, *对个人处3000-50000元罚款,
*对行政人员给予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分, *吊销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 *对人5000-50000元罚款
*给于行政人员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的行政处分 4.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受打击的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同时玩忽职守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泄露国家秘密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黑龙江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总结(7)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一、票据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月份1.2.10大写前面加零,日期1-9.10.20.30大写前面加零
二、银行结算账户
1.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2.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点:(1)办理人民币业务 (外币存款账户办理外币业务) 多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是活期存款账户
3.银行结算账户种类
按存款人的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按开户地的不同,分为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外地银行结算账户。
4.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不同,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
5. 存款人可以在注册地 住所地 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6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单位-----------→(3个工作日后)付款(可用) 开户行---------→(5个工作报告日)中央当地支行 中央当地支行--------→(2日审批)开户行
(银行作为存款人)开户行---------→(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本开户行 7.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单位---(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开户行-----2个工作日通知----→中央当地支行 8.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单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基本开户行----2个工作日---→中央当地支行
基本开户行----2个工作日--→其他开户行---2个工
作日---→单位-----3个工作日---→其他开户行
9.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10.基本存款账户适用范围: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的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11.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12.一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 13.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14.单位银行开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 15.临时存款账户其有效期限不得超过2年。
16.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凯立德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17.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三、票据
1.票据的种类: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2.票据具有信用、支付、汇兑和结算的职能。
3.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本票)或委托他人支付(汇票和支票)
4.票据是一种可转让证券,我国票据均为记名票据,必须通过背书转让或交付转让的方式流通。
5.票据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收款人: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付款人: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非基本当事人
承兑人: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又称汇票主债务人
背书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被背书人: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保证人: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意外的他人担当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非基本当事人签章不符合规定,不影响票据和其他签章的效力。 票据签发-----出票人签章; 票据转让-----背书人签章 票据承兑-----承兑人签章 票据保证-----保证人签章 票据代理-----代理人签章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持票人签章 6.票据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 相对记载事项: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 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7.票据丧失 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 原因:灭失、遗失、被盗 补救措施:挂失支付、公式催告、普通诉讼 8.挂失止付:指失票人将丧失的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 只有确定票据权利人的票据丧失后才可以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9.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起交给汇票上的收款人。 10.空头支票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 2%的赔偿金。 时限\\票据 提示付款期限 票据权利时效 银行汇票 1月 2年 商业汇票 6个月 银行本票 2个月 2年 支票 10日 6个月 以上时限均从出票日起计算
黑龙江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总结(8)
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变更登记办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停业、复业登记 注销登记:注销事项发生之日起15日内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结束,经营地税务机关收到资料起30日内审核完毕 二、发票管理
三、纳税申报: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为准 四、税款征收:
1.查账征收:已建立会计账册且会计记录完整单位采用 2.查定征收: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单位采用 3.查验征收:零星、分散的高税率产品适用
4.定期定额征收: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采用
5.代扣代缴:对零星分散、不易控制的税源实行源泉控制
6.代收代缴:适用于税收网络覆盖不到或很难控制的领域,如委托加工应缴消费税的消费品 7.委托代征
一个单位不只一种征收方式,注意5.6.7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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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计职业道德
一.职业道德是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 二.会计职业道德
出发点:爱岗敬业;前提、内在要求、试金石:廉洁自律;根本和核心:会计人员的道德品行;基本要求、最终归宿:奉献社会
三.忠于职守体现在忠实于国家、社会公众、服务主体 坚持准则对法律、国家、社会公众、单位负责人负责 五.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关系 会计法律制度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最低要求
区别:性质不同、作用范围不同、实现形式不同、保障机制不同 六.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形式:接受教育、自我教育
七.会计职业道德教育途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自我教育
八.会计职业道德的监督检查途径:财政部门、会计行业组织、单位内部
九.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组织与实施途径:财政部门、会计行业组织、单位内部、社会各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