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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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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财教[2010]114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0.08.12 【实施日期】2010.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教〔2010〕1142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

为鼓励发明,激励自主创新,加强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我省专利资助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十二日

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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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我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自主创新的激励、推动作用,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国家和安徽省专利事业发展政策为导向,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坚持诚实申请、科学评估、公正合理、注重实效、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三条 资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主管部门和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由省知识产权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应当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向省知识产权局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形成上下联动机制,共同推动我省专利事业发展。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 专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与专利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 2 / 3

第六条 专利创造的资助,是对按照《专利法 》、《专利法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和

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等依法获得的专利成果进行资助,包括: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第七条 专利运用的资助,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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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财教[2010]1142号【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0.08.12【实施日期】2010.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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