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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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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为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附录A到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鹿叔锌、吕振波、张焕君、李凡、徐艳东。 引 言

海洋工程、海岸工程是改变海洋自然属性的活动,必然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而海洋污染更是直接损害和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生态环境包括海洋生物环境和海洋非生物环境,其两者之间是互为依存、息息相关的。从经济量算角度出发,海洋生物环境中的生物资源损失量可量算,而海洋非生物环境所造成的损害却难以量算,但其危害不可忽视。鉴于上述境况,目前主要以生物资源的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为主。其赔偿和补偿应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坏谁修复” 的原则实施。

关于对海洋生物资源的损失补偿,目前已实施的主要有《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估技术规程》(SC/T9110-2007)。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为使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简便易行,并符合山东省海域的实际情况,其基础数据以908专项— “山东近海经济生物调查与评价”课题成果为依据,特制定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

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沿海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和污染等对海洋环境特别是生物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的评估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所辖海域内的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和污染等对海洋环境特别是生物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的评估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 GB12763 海洋调查规范

SC/T9102.2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SC/T9103-2007 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 NY5052-2001 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GB18406.4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海洋环境

海洋环境是指以人类生存与发展为中心,相对其存在并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海洋自然和非自然的全部要素的整体,既包括海洋空间内水体及其物理、化学、生物要素,海底的地质、地貌及矿产要素,海面及上空的海洋现象等自然固有要素及过程,也包括非海洋自然所固有,系由人类活动引起的人为因素及过程,如海洋污染、海洋次生灾害等。

3.2 生物量

单位面积或体积内生物体的重量。 3.3 海洋生物资源

海洋生物资源泛指栖息于海洋生境中的所有生物体总称。 3.4 海洋非生物资源

海洋非生物资源泛指海洋非生物体的总称。 3.5 海洋渔业资源

海洋渔业资源指海洋中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所有动、植物总称。 3.6 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

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是指水域中经认定具有保护价值的动植物生物体总称。包括列入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贸易公约附录等水生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生物体。

3.7 生态影响评价

通过定量揭示和预测人类活动对生态影响及其对人类健康和经济发展作用,分析一个区域的生态负荷或环境容量。

4 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对生物资源造成经济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的评估方法 4.1 评价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评价,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海洋生物资源调查和评估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任务。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评估过程、结果征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4.2 生物量直接评估法 4.2.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海洋中鱼类(鱼卵和仔稚鱼)、甲壳类和头足类等、浮游动物、潮间带天然动物等资源损失量的评估。

根据山东省沿海地质、地貌、底质、水文、气候等环境条件的差异,其海域的基础生产力和养殖容量也随之不同,为此,将山东近海按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划分四个海域,即莱州湾及渤海湾南部海域,山东半岛北部海域,山东半岛南部海域和海州湾海域。 4.2.2 生物量的计算依据

生物量计算以“山东近海经济生物资源调查与评价”项目中的数据为依据,为计算简便,将其四个海域的年生物量采用平均值列于下表(表1)。

表1 “山东近海经济生物调查与评价”中各海域各生物类型平均生物量 海域 平均生物量

鱼类 甲壳类和头足类等 浮游动物 潮间带天然底栖动物 (kg/hm2) (kg/hm2) (kg/hm3) (kg/hm2) 莱州湾及渤海湾南部 6.44 2.44 5.6 1718 山东半岛北部 17.61 1.44 5.1 2292 山东半岛南部 18.54 2.60 2.4 2105 海州湾 17.34 4.83 4.9 2478

4.2.3 经济损失补偿内容

依据建设项目具体类型及其对海洋生物资源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经济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按表2确定赔偿和补偿内容。表2未列的其他建设项目类型,可参照近似的类型确定其内容。 表2 海洋建设项目及油污染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内容 建设项目类型 海洋生态损害补偿内容

鱼类 甲壳类和头足类等 浮游动物 鱼 卵仔稚鱼 潮间带天然底栖动物 非生物环境 渔业生产 珍稀濒危生物

填海造地用海(工业、城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填海造地(含非透水构筑物)项目) ★ ★ ★ ★ ★ ☆ ☆ ☆

温排水用海(沿海电厂、核电站建设项目) ☆ ☆ ★ ★ ★ ☆ ☆ ☆ 污水排放用海 ☆ ☆ ★ ★ ★ ★ ☆ ☆

围海用海(工业、农业、渔业和盐业等围海建设项目) ★ ★ ☆ ☆ ★ ☆ ☆ ☆

海洋油气开采用海(平台、栈桥、单点系泊方式的储油轮用海及其附属工程用海) ☆ ☆ ★ ★ ★ ☆ ★ ☆

海洋矿产开发用海(海砂开采) ☆ ☆ ★ ★ ★ ☆ ★ ☆

海洋电缆管道用海(排污管道、引排水管道、输送物管道、电缆、光缆等工程) ☆ ☆ ★ ★ ★ ☆ ☆ ☆

航道开挖与疏浚用海 ☆ ☆ ★ ★ ★ ☆ ☆ ☆ 海洋透水性构筑物用海 ☆ ☆ ★ ★ ☆ ☆ ★ ☆ 油污染 ★ ★ ★ ★ ★ ★ ☆ ☆

注:★为主要必选补偿内容,☆为依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可选补偿内容。

4.2.4 生物资源损害和损失经济价值评估

根据工程建设位置确定其所属的具体海域(山东近海四个海域),参照表2中不同工程类型所需赔偿和补偿的内容和表1中的生物资源量进行评估计算。

……………………………………………………………………………………(1) 式中:

Y——生物价值(元); n——代表不同的补偿内容; Di——生物密度(kg/hm2);

S——占用的海域面积或油污染面积(hm2); F——当地海洋生物平均价格(元/kg)。 4.2.5 浮游动物资源损害和损失经济价值评估

根据营养级与生态效率的转化关系,按生物学的十分之一定律,将浮游动物总生物量转化为低级游泳动物生物量。

………………………………………………………………………………………(2) 式中:

Y——浮游动物价值(元); D——浮游动物密度(kg/hm3); V——占用和影响的海域体积(hm3); F——当地低级游泳动物平均价格(元/kg)。 4.3 定点、定向采捕评估法 4.3.1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底播增养殖区和潮间带增养殖区,可采用定向拖网(蛤耙等)的海域按面积法计算,无法拖网的海域,可采用定点采捕法进行生物资源量评估。 4.3.2 拖网面积法 资源密度的计算:

…………………………………………………………………………………………(3) 式中:

D??——资源密度(kg/hm2); ——单位时间拖网捕获量[kg/(网?h)]; a——单位时间拖网面积[hm2/(网?h)]; q——可捕系数。 生物价值的计算:

…………………………………………………………………………………(4) 式中:

Y——增养殖区生物价值(元) ;

Di——第i种增养殖生物密度(kg/hm2); n——生物类别的种类; S——占用的海域面积(hm2); Fi——第i种增养殖生物价格(元/kg)。 4.3.3 采捕法

按照概率均匀布点和覆盖全面的原则,将各点采捕样品进行分类和称重,并计算每个生物类别的平均密度,按(4)式评估计算。

4.3.4 海水卷载效应的经济损害和损失评估

海水卷载主要为电厂卷载效应和余氯对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及鱼卵、仔稚鱼将造成损害,尤其对浮游动物及鱼卵、仔稚鱼的损失较为严重。由于鱼卵的孵化率、仔稚鱼的成活率等参数受外界环境条件的制约难以确定,但鱼卵和仔稚鱼有相当部分成为游泳动物的饵料,基于此点将成活的鱼卵和仔稚鱼的经济价值用系数法加以考虑,该系数为浮游动物转化成低级游泳动物价值的1.03倍。

……………………………………………………………………………(5) 式中:

Y——游泳动物价值(元); D——浮游动物密度(kg/m3); V——电厂年取水总量(m3);

F——当地低级游泳动物平均价格(元/kg)。 4.3.5 油污染对生物资源的经济损害和损失评估

油污染对生物环境和非生物环境的破坏和影响较大。其经济损失评估,首先按表1和表2确定其生物量和经济补偿类别,然后按公式(1)和公式(5)进行定量计算。由于油的种类较多(轻油和重油等),所以对其生物的损害程度也存有差别,因此采用不同生物损害系数法进行计算。鱼类系数为0.2~0.4,无脊椎动物系数为0.3~0.6,浮游动物系数为0.5~0.8,底栖天然动物为0.2~0.8,原则上污染较重的取高值,污染较轻的取低值,一般污染取中间值。 4.3.6 渔业生产的赔偿和补偿经济评估

当建设项目对渔业生产造成影响时,可用下列方法进行经济评估。 4.3.6.1 捕捞率经济评估法

根据工程建设位置确定其所属的具体海域(山东近海四个海域),按照该海域游泳动物的总量和捕捞率进行经济评估,捕捞率定为0.3~0.5。

…………………………………………………………………………………(6) 式中:

Y——渔业生产价值(元); D——游泳动物密度(kg/hm2); S——占用海域面积(hm2); r——捕捞率;

F——当地游泳动物平均价格(元/kg)。 4.3.6.2 渔场生产力经济评估法

根据工程所占位置的近三年渔场平均生产力和工程所占的海域面积进行经济评估。 ……………………………………………………………………………………(7) 式中:

Y——渔业生产价值(元);

D——近三年单位面积渔场平均生产力(kg/hm2); S——工程占用海域面积(hm2); F——当地游泳动物平均价格(元/kg)。 4.4 专家评估法 4.4.1 适用范围

当建设项目、污染和水下爆破等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生物和非生物环境)、自然景观、海水浴场、自然保护区等破坏时,可由有经验的专家组成评估组对其进行评估。 4.4.2 评估方法 评估程序如下:

——选择3名到5名具有了解本地区生物环境和非生物环境的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 ——评估专家组制定详细的调查工作方案;

——现场调查,广泛收集近几年本区域的生物环境和非生物环境相关动态变化资料。如果本区域资料不齐全,可选用邻近地区相同生态类型区的资料; ——对获得的资料进行筛选、统计、分析、整理;

——确定具体评估方案,为简化其评估程序和计算方法,按其破坏和影响程度的轻重,按表1和表2内容用系数法进行计算;

——编写评估报告,并由评估专家亲笔签名; ——由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5 说明和其他规定

5.1 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等级、年限和面积的确定

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年限和倍数按不同海洋工程、海岸工程对占用海域影响的轻重而有不同规定。 a) 各类工程施工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影响的或对自然景观、自然保护区和珍稀动物造成严重影响的,其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年限均按不低于20年计算。

b) 占用海域的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占用年限低于3年的,按3年赔偿和补偿;占用3年~20年的,按工程设计服务年限赔偿和补偿;占用20年以上的,按不低于20年或工程设计服务最高年限赔偿和补偿。

c)一次性生物资源的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为一次性损害额的3倍。

d) 持续性生物资源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分3种情形,实际影响年限低于3年的,按3年计;实际影响年限为3年~20年的,按实际影响年限计;影响年限持续时间20年以上的,赔偿和补偿计算时间不应低于20年或根据专家评估法按其实际年限计。

e) 工程建设、海岸工程填海占用的海域面积,按其最外界址点的包络面积计算。

f) 在养殖海域内,悬浮物污染面积按其超过海水二类水质标准(人为增加量10mg/L)的最大包络面积计算,其他海域按相关规定执行。

g)温排水污染面积,养殖水域按其海水二类水质标准(+2℃)的最大包络面积计算,其它海域视具体情况可按照+4℃最大包络面积计算。

h)油污染面积按其海水二类水质标准(0.05mg/L)的最大包络面积计算,其他污染也按其海水二类水质标准的最大包络面积计算。 5.2 其他规定

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评估办法

前言本标准为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财政厅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渔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附录A到E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鹿叔锌、吕振波、张焕君、李凡、徐艳东。引言海洋工程、海岸工程是改变海洋自然属性的活动,必然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损害,而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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