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理 临 时 身 份 证 登 记 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填写 出生日期 户籍地详址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户主姓名 姓 名 性 别 联系电话 民 族 临时身份 证校对章压 二代证相片 居民身份证遗失、损坏 [ ] 领 证 理 由 应领未领到居民身份证 [ ] 临时身份证遗失、损坏 [ ] 年满16周岁常口待定人员 [ ] 证 件 有 效 期 满 [ ] 其 他 [ ] 制证信息是否正确: 正确[ ] 不正确[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签名(盖章) :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制证人 领证日期 公 安 制证信息 审核情况 机 分局户政股 关 意 见 填 写 签发机关意见 临时身份证卡号 领证人签名 说明: 1、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已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
理了申领、换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手续;②在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2至3个月内急需使用证件的;③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失效或未曾办理的。
2、本表用《申领临时身份证校对章》压二代证相片才有效,否则不办理。
3、公安机关承办人应在相应领证理由后的“[ ]”打“ √ ”。
4、统一使用二代证相片办理临时身份证。办证时,本人携带户口簿到市局户政办证窗口办理,对手续齐备的制发临时身份证。
5、公民未满16周岁由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办理,男的60周岁以上、女的55周岁以上可由其家属(以同一本户口簿登记为原则)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