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13.5.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凭承包人提交的有效发票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按市场价原则审核后确认的材料单价计算。
13.5.3:新增项目(含变更部分)在中标的投标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广州市建委颁布的现行有关定额、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公布的施工同期材料价格信息计算,建筑工程部分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东省建筑、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0》和《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8》,安装工程部分按《广东省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8》,其他工程按省、市建委颁发的现行执行定额计算。材料单价中,主材价格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施工同期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中的材料综合价格部分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主材价格,凭承包人提交的有效发票经监理及甲方按市场价原则审核后确认的材料单价进行补差计算,综合单价所含利润标准按当季度广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的规定执行(如文件中规定有上下限的,则按其平均值计算),措施项目费不另计算。新增项目(含变更部分)下浮率按投标下浮率(投标下浮率=(招标最高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最高控制价×100%)作总价下浮计算,当下浮率不足8%时,下浮率按8%计算。
13.5.4 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应子目的,其计价方式由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另行规定。未规定的,中标后双方协商约定。
13.6暂列金额、暂估价
13.6.1暂列金额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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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等费用。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 在工程实施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1投标人未对现场情况进行踏勘,或踏勘后对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未在招标答疑提出的,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以后将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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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参考品牌的,必须在参考品牌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9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总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投标担保应当予以退还。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退还与否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16.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16.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6.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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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7.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
18.1投标文件的份数要求: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使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提供的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电子签章及加密打包。不得修改所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格式。
18.3投标文件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包含完整的投标人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19.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递交投标文件。 19.3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3.1投标文件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评标系统且取得回执的;
19.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并进行加密的; 19.3.3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电子签名或电子签章不完整的; 19.3.4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19.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所述的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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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一小时内,项目负责人须凭第二代身份证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事先确定的开标室签到。项目负责人未凭第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将不能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电子评标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22.3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22.4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23.投标信息录入
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将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中录入完毕。
24.投标文件的解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后的1小时内为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人须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机构业务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5.开标。
详见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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