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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3年C类安全员培训的重点【可编辑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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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概述P1

1、196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规定》,包括五项规定: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定期检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2、安全生产: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保证人生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财产不受损失,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进步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3、劳动保护:是依靠科学技术和管理,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违纪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环境、不安全设备和设施、不安全环境、不安全场所和不安全行为,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总称。

4、安全生产管理的四个基本要素:管理的主题即管理者;管理的客体即被管理的对象;管理的手段及管理的方式;管理的目的。

5、安全生产管理的哦基本特征(5条):管理是一种社会现象;管理的载体是组织;管理具有一定的任务和智能;管理的核心是处理各种人际关系,管理的本质是创新。

6、我国解放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是“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现在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7、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颁发《俺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五大高危行业: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名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8、安全生产管理的原理:弹性原理:在系统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千变万化的形势下进行,管理必须要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才能有效的实现动态管理.

人本原理:管理以人为本体,以调动人的积极性为跟不能。人即使管理的主体,同时又是管理的客体,其核心是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二级管理:能级管理、动力原理、激励原理。 能级原理:管理系统必须是有若干分别具有不同能级的不同层次有规律的组合而成,在实际管理中如决策层、执行层操作层就体现能级原理。

动力原理:管理要有强大的动力,要正确的运用动力,使管理运动持续而有效的进行下去。 激励原理:用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9、安全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安全的基础。 10、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原则:对企业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含高级管理层、农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技能高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四不放过”即发生安全事故后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过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领导和责任者没有追究责任不放过;”五同时“即企业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不知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 11、安全管理的三大基本措施:技术、教育、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础P31

1.这里所指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是专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2?。命令性规范,是指对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变更和违反的法律规定。命令性规范在法律条文和行业规范中多以“必须\“应当”等词来表述。 3.禁止性规范,就是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法律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禁止\“不得”“不许”“不准\“严禁”等词来表述。4?。授权性规范,是指授予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有权自己作出某种行为,或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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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可以”“有权”“享有”“具有”等词来表述。5?。法律规范的失效时间的规定:一般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法律文件中有规定的按规定;二是法律文件虽然没有规定,但新法代替旧法,新法实施时,旧法自然失效;三是国家颁布专门的决议,命令,宣布修改或者废止某项法律文件或者某项法律条款,这些原有的法律文件和条款自宣布之日起终止生效.6?.法律责任是违宪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的总称. 7。责任自负原则.法律责任是针对违法者的行为而设定的。凡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必须是独立承担责任,即只能限于违法者本人,不能株连其亲属或其他人.8?。连带责任。一般来说,追究法律责任必须坚持责任自负原则.但是,这并不排除在民法和行政法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有连带责任或者责任转移的存在。

9.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者因行政规定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公民和法人因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行政处罚。另一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违反政纪或在执行职务时违反行政的规定而受到的行政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形式。

10.民事责任承担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包括: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此外,还可处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等.11?。这些具备了主体资格的机关和组织行使处罚权时,还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和程序,不得越权和滥用权力.

12。追述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予以追究的有效期限.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就不再实施行政处罚.1?3.警告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向本人宣布和送达。 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主体剥夺相对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如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违禁物品以及其他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等等。? 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主体剥夺违法人因违法行为而获得的非法金钱收入,如违法经营所获得的非法利润。?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主体对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限制或者取消其生产经营活动资格的处罚。?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主体对持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因其有违法行为而在一定期限内暂行扣押其执照和许可证,使之暂时失去从事该类活动资格的处罚。?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主体对持有许可证和执照能从事该类活动的相对人,永久性地取消其许可证和执照,使其不再具有从事该类活动资格的处罚.

14。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当场实施处罚的一种简便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简单,时间快,效率较高,但只能针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违法案件。 执行程序。是行政机关对应受罚人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处罚决定的程序活动.对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

在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执行当场收缴罚款程序时,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15.《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关于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主要内容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1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指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总则第三条明确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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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1?8。《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13项责任追究意见。

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20.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21?.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被两次责令停止施工的.(二)在12个月内,同一企业在同一市,县内三个项目被责令停止施工的;(三)施工企业承建工程经责令停止施工后,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拒不停工整改的.

22.依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复核,对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至60日。(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至90日。(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90至120日。 23。建筑施工企业在12个月内第二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事故级别和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分别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一)发生一般事故的,暂扣时限为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30日。(二)发生较大事故的,暂扣时限为上一次暂扣时限的基础上再增加60日。(三)发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条一,二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4.建筑施工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或漏报事故的,在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处罚的基础上,再处延长暂扣期30日至60日的处罚。暂扣时限超过120日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内,拒不整改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企业需向颁发管理机关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颁发管理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当对被暂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应当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5。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情节特别恶劣:(1)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3)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26。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责任:? 一.建筑施工企业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发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照《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其责任人(包括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作出如下处理:1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2人的,暂扣其1年安全生产合格证;2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5人的,暂扣其2年安全生产合格证;死亡6—9人的,暂扣其3年安全生产合格证。

以上所述责任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在安全生产合格证暂扣期内,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期满后须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三类人员”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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