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技术要求
地质灾害详细调查(1:50000)是《云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2010~2024)》和《云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3~2024年)》中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此项工作是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完成后,对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是对监测预警、工程防治、避灾搬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撑。在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云南省实际,特拟定本要求。
一、基本要求
调查包括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6种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调查重点。
(1)滑坡、崩塌、泥石流调查,结合调查区实际,参照《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调查规范(1:50000)》(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DD2008-02)的相关规定。
(2)其他地质灾害调查,参照《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修订稿)(国土资源部,2006年10月)的有关要求。
(3)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数据库建设,按《1:50000地质灾害调查信息化成果技术要求》(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10年2月)执行。
二、补充要求
总结2013年度地质灾害详查工作经验,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在上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作如下补充要求。
(一)调查
1、遥感
(1)超前安排遥感资料处理和调查解译工作,重视远程地质灾害隐患识别,为
1
地面调查、工程地质剖面布置、重点调查区确定、调查路线优化等提供依据。
(2)重点地段的遥感解译和地质灾害测绘,尽量利用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如SPOT-5、IKONOS、Quick Bird等)、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规划图(1:1万)和土地“二调”资料。在地质灾害发展动态分析中,鼓励进行多时相遥感影像对比,深化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及危害特点的研究。
2、地面调查测绘
(1)以地质灾害隐患点核实和危险程度判定为核心,调查工作量不按点、线、面均匀布置。对山区、丘陵区及位于盆地周缘沟口的居民点都应进行现场调查,无灾点的居民点填地质环境情况说明表,有灾点的按类型填调查表。
(2)针对地质环境脆弱、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城镇和人口密度较大的区域,部署1∶1万地质灾害测绘工作。
(3)工程地质剖面测制优先部署在典型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第四纪地质作用活跃、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地段。
3、典型灾点勘查
本次详查原则上不部置钻探、槽探、浅井及物探等勘探工作,典型灾点的解剖分析可收集利用区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成果资料。
4、灾/险情划分标准
地质灾害灾(险)情等级的划分采用以下标准:
地质灾害灾(险)情分级标准(单位:人,万元) 灾(险)情 分 级 特大 大 中 小 死亡人数 ≥30 10~30 3~10 <3 灾情 直接经济损失 ≥1000 500~1000 100~500 <100 威胁人数 ≥1000 500~1000 100~500 <100 险情 潜在经济损失 ≥10000 5000~10000 500~5000 <500 5、记录和填表
(1)对存在险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表上应注明责任单位、分管部门;在原有隐患点核查中,应调查已采取的措施(群测群防、专业监测、搬迁避让、工程治理
2
等)情况并评估其有效性,提出是否可以核销的意见。
(2)泥石流调查表中的示意图采用遥感图像进行编辑,结合实际调查资料对“三区”界线、危险区和威胁对象等进行标注。
(3)不稳定斜坡不作为独立灾种进行记录,根据可能发生岩土体失稳地段的地形坡度,>45°的归入崩塌隐患点,≤45°的归入滑坡隐患点。
6、搬迁避让点评估
对建议搬迁的居民点,就近有安置条件的应推荐候选搬迁避让点,并对避让点的地质环境条件进行简单评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和建设适宜性做初步评估。 7、防灾知识宣传
对排查出的每个新隐患点,均要现场发放地质灾害防避知识的宣传材料(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供)并对群测群防员进行现场培训,对群众进行现场讲解。
(二)设计书和成果编制
1、设计书编写参照如下提纲 第一章 前言
第一节 目标任务:包括任务来源、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工作起始时间及成果提交时间等。
第二节 工作区范围和自然地理条件:包括地理位置、坐标范围或图幅及编号、社会经济概况。
第三节 以往工作程度:包括以往区域地质、水工环地质工作情况和与本次调查有关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第二章 区域地质环境背景
第一节 区域地质环境背景:包括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类活动等。
第二节 主要地质环境问题与地质灾害现状:包括种类、分布、数量、规模与造成的危害及防治现状等。
第三章 工作部署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