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道路交通标志控制监理
(1) 各种材料在订购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生产厂家的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使用说明和规定等资料,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订货。材料进场应向监理报验,并抽样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标志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的标志与交通流方向成直角;在曲线路段,标志的设置角度应由交通流的行进方向来确定。
(3) 标志应向后果旋转5度,以消除标志表面产生的眩光。门架标志的垂直轴应向后倾成一定角度。标志板内缘距上路肩不得小于25cm。
(4) 标志基础的开挖及浇筑砼、锚固螺栓的预埋,都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可施工,其施工要求与砼工程施工的监理要点相同。
(5) 钢支架的制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钢支架的架设应在基础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之后,并事先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6) 标志板的外形尺寸偏差不大于±5mm;四边互相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0mm;平面翘曲偏差不大于±3mm/m。板面应无裂纹和划痕及明显的颜色不均匀,在任何面积为0.25m2表面上不得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总面积大于10mm2的气泡。
(7) 里程标、百米标、公路界碑、安全标、固定标志根据设计及《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规定制作和设置。
(8) 安装标志板时,应事先获得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标志的固定方法应符合图纸要求。标志安装完毕后,监理工程师检查所有标志,以确认在白天和夜间条件下标志的外观、视认性、颜色、镜面眩光等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2、道路交通标线控制监理
(1) 路面标线材料应能满足在路面上耐久使用的要求,承包人应向监理提供生产厂家的资质、产品合格证明资料,对每批材料在进场时进行抽样试验。
(2) 产品存放时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夏季温度过高时应设法降温;运输过程中应防止雨淋、日晒;采用集装箱运输;产品超过贮存期的应按《路面标线涂料》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 设置标线的路面表面应清洁干燥,无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油污或其他有害物质。
(4) 涂料在容器内加热时,温度不得超过产品使用说明中的最高限制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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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喷涂于路面时的温度亦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喷涂施工应在白天进行,雨天、尘埃天、风天、温度低于100℃时应暂停施工;喷涂应使用自行式机械。
(5) 标线的宽度、虚线长及间隔、点线长及间隔、双标线的间隔、特殊标线的图案、标记如箭头及字母等的尺寸均应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的规定;所有标线均应顺直、平顺、光洁、均匀,具有精美外观;湿膜厚度符合图纸要求。
(6) 喷涂标线作业时,应有交通安全措施,设置适当警告标志。阻止车辆及行人在作业区内通行,防止将涂料带出或形成车辙,直至标线充分干燥。
(7) 标线以外的道路被标线材料污染应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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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监理规划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