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后再输入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遇临时调度命令,必须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传达时,应准确复诵车站值班员传达内容,询问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姓名,并将其与命令内容一起记录在行车日志上。
6.自轮运转设备联挂运行须在申请时一次提出,途中不得分解(进入封锁区间作业除外,但联挂后须通风试验)。双机联挂,制动型式必须相同,以两组为限,并依据重车与大马力车在前且制动机全部通风原则联挂。准许两辆290马力及其以上的重型轨道车中间编挂6辆轨道平车或4辆风动卸碴车(路用平车)连挂运行,联挂和通风工作由相应包乘司机负责。运行中,前部自轮运转设备为本务机,负责运行与安全。尾部自轮运转设备按补机使用,其列车无线调度电话应开启监听但不加入通话,两机联系使用鸣笛方式或手持电台非机车频点通话方式;其运行监控装置应开启。
7.司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⑴按规定进行制动试验。
⑵动车前,经司机确认由副司机撤除止轮器,将止轮器放到指定位置并关好车门。
⑶发动机起动后,开启三项安全设备并进行自检,确认三项安全设备技术状态良好,并预设相关数据。
⑷动车前,司机和副司机必须对行车凭证、各种行车信号及线路开通情况共同确认复核,执行要道还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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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运行中精力集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机车监控装置所设定的运行速度驾驶,有调度命令时,按调度命令允许的速度运行,并严格执行《车机联控标准》(TB/T3059)。做到“彻底了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注意观察各仪表及制动系统和发动机、传动、走行部等运行状态。
⑹中间站停车超过5分钟,副司机应下车重点检查走行装置、制动系统状态和轴箱温度,并观察各部有无漏油、漏水、漏风情况。
⑺现场施工作业时,要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加强瞭望,时刻注意作业人员的安全。
轨道车运行期间(包括停车),司机和副司机不得擅自离岗。 ⑻在车站调车作业、转线、连挂车辆时,必须按列车调车作业办理。严格遵守下列速度规定: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不得超过40km/h;推进运行时,不得超过30km/h;调动有乘坐人员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不超过15km/h;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执行十、五、三车限制速度,距被挂车5米前一度停车;遇有天气不良等情况,应再降低速度;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米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副司机须下车指挥,严格控制速度。
⑼运行中,司机要密切注意地面信号的变化,当地面信号和机车信号不一致时,必须以地面信号为准。
8.进入营业线运行的自轮运转设备,“三项设备”必须全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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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严禁擅自关机或变相关机,否则,驾驶人员一律清退并责令撤销职务。当本务机车的监控装置或机车信号发生故障无法恢复时,司机应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的要求及时向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报告,并在《轨道车工作日志》上做好记录,在得到允许后,方可关闭故障设备。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用车载电台与前方站保持联系)掌握运行速度(不超过20Km/h),维持运行至前方站停车修理,性能恢复后,方可继续运行。无法修复时,应采取更换轨道车或翻顺位的方法,确保本务机“三项设备”作用良好。
9.自轮运转设备运行中,制动系统风量应足够,严禁随意关闭空压机。停留超过20分钟的轨道车开车前,司机必须进行制动试验,列车管压应不低于500kpa;行驶在长大下坡道时,应适时使用制动机,防止超速及放飏,禁止空档溜放。
10.自轮运转设备通过车站、道口、桥梁、曲线、路堑等瞭望条件不良的地段,以及施工地段(含封锁区段运行)时,轨道车乘务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加强瞭望,多鸣笛,并适当减速,按规定速度运行,做好随时停车准备;在气候不良影响视力的情况下可开大灯行驶,具体非正常情况下运行方法,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与相应命令严格执行。
11. 用于接送施工人员的轨道平车,必须上好端板、侧板并增设防护栏杆。运行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搭乘人员不得站立或坐在侧板、端板上,身体各部分不得超出车体以外或倚靠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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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轨道车内乘人,乘坐人员必须听从司机指挥,不喧哗打闹,不乱摸乱动操纵手柄、按钮、开关等,操纵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运行中,随时注意乘坐人员情况。车到施工地点停稳后,统一命令上下车,严禁边走边上下人,司机应按负责安全的具体人员命令动车。
12.轨道车及拖车运送各种物料时,司机与装卸负责人应密切配合,共同确认装载量、稳固捆扎与偏载情况;卸物料时,严禁边走边卸(K车除外),均应停车卸料。装卸负责人对卸下的物料要进行“限高”确认。
13.对装卸人员要明确分工,尽量采用安全快捷的专用装卸夹具,缩短装卸时间,防止抢点运行。
14.自轮运转设备在站内、区间或专用线待备时,必须采取保压制动,停车后,将列车管减压量追加至最大减压量。未得到开车通知,不得缓解。发动机熄火等待时,要同时上好手制动,司机不允许离开驾驶室。在车站、专用线停留及过夜时,同一股道上的车辆应连挂在一起,拧紧车辆(自轮运转设备)前后两端的手制动机,并已铁鞋双向止轮,铁鞋安放要牢靠固定、密贴压实,加锁防盗,同时在车组前后两端以双面红色信号灯光防护。
15.自轮运转设备由车站进入专用线时,应执行一度停车确认制度,信号不清不准动车,并严格遵守专用线限制速度。需要停车时,车辆必须停在警冲标内方,停稳后,按规定做好防溜、防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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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司机和副司机在停车熄火并按规定设好防护后,应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对不能处理的故障要及时上报,做到故障不过夜、不隔班。
17.《轨道车工作日志》和《乘务员日志》是记录轨道车运用、检修、调度命令等情况的原始记录簿,是分析行车事故、设备故障,进行检修的重要依据。填写《轨道车工作日志》和《乘务员日志》必须真实、准确、齐全,并存档至工程建设期结束。
18.轨道车连挂推行时(要先试拉),速度不得超过30km/h,严禁跨越区间推行。在封锁区间或“天窗”时间内,因施工作业需要推行时,须指定人员用无线对讲机及手信号旗(灯)位于推行车辆运行前端引导,按规定速度运行,引导人员要注意运行前方、邻线情况及人身安全,随时与司机联络,以便及时停车。
19.运行中,当发现基础制动装置、走行部及与安全有关的总成、部件有异常时,司机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及时通知两端车站,并迅速检查排除。由于机械故障不能继续运行,或由于其它原因在区间被迫停车时,司机应立即排除,争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前方站。因故障不能排除或发生事故时,司机应立即采取防溜措施,保压制动,拧好手制动机,两端用止轮器止轮制动,并按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及时向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报告。必要时,迅速请求救援,开通区间。
20.自轮运转设备作业完毕返回驻地,司机与副司机在办理退乘前,必须彻底检查设备各部件,认真填写乘务日志,如实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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