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团公司委派到控股公司的专职委派人员,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年度干部考核。集团公司依据本人在任职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作出年度考核评价。
(三)集团公司委派到参股公司的专职人员,参加出资公司的年度考核。集团公司将综合出资公司的考核结果与集团公司对其委派期间的考核意见,作为其晋升、奖惩和绩效收入的依据。
第五章 委派人员待遇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向出资公司委派的所有兼职人员,均不得在其所兼职的公司领取任何薪酬。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委派到控股公司的专职人员,按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集团公司确定其薪酬标准,纳入集团公司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委派到参股公司的专职人员,其薪酬福利以及其他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待遇,由参股公司按本单位同职级确定标准并承担费用。工资和绩效由参股公司按月划拨到集团公司指定专用账户,由集团公司依据同职级人员薪酬待遇标准按月发放(不足部分由集团公司补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集团公司代扣代缴,定期与参股公司结算。职工福利等其他费用原则上由参股公司支付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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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委派人员的监管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委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自觉接受集团公司和所在公司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影响的委派人员要分不同情况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直至调整撤换;对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集团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坚决予以查处,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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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二)集团公司委派到控股公司的专职委派人员,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年度干部考核。集团公司依据本人在任职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作出年度考核评价。(三)集团公司委派到参股公司的专职人员,参加出资公司的年度考核。集团公司将综合出资公司的考核结果与集团公司对其委派期间的考核意见,作为其晋升、奖惩和绩效收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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