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淄博市服务业重点产业
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08]144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8.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淄博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
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8〕1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淄博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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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淄博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
为推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8〕49号)精神,确定建立淄博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淄博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包括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其中,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7 项,分别是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旅游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3 项,分别是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各项协调推进制度均设立相应的协调推进组,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部门主要职能,明确市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组成部门,以及主要职责、协调事项、工作制度。
一、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顶岐常务副市长、林建宁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金融办。联系科室:综合科、银行科
3.组成部门(10个):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外经贸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大力发展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事业,建立功能 2 / 4
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2.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和资源整合,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业;
3.扩大金融保险业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来淄博发展; 4.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6.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三)工作制度
1.金融保险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金融保险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金融保险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金融保险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金融保险政策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金融保险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金融保险业运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金融保险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金融保险业发展情况。
二、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王顶岐常务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经贸委。联系科室: 交通科
3.组成部门(17个):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邮政局、淄博海关、淄博检验检疫局、济南铁路局淄博车务段。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和全面把握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现代物流业 3 / 4
发展的政策措施;
2.研究指导物流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化发展; 3.加快物流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现代物流业做强做大; 4.积极推进物流标准化、物流统计制度、物流分类与评价工作; 5.承办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三)工作制度
1.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市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现代物流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现代物流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物流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物流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
三、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市政府分管领导:饶明忠副市长
2.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联系科室: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3.组成部门(13个):市发展改革委、市服务业办公室、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信息产业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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