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调整完善新昌县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通知》的背景
1.上级有要求
我县现行的供排水价格是按照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149号)从2015年1月1日用水时间起执行的,这对疏导供排水价格矛盾、理顺供排水价格关系、推进水环境持续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对资源环境更加重视,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目的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五水共治”重大决策,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需要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完善。
2.现实有需要
1.供水设施建设项目投入大,供水企业资金压力重。近10年来,随着我县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特别是我县两大园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从2008至2018年,沃洲自来水公司已累计投入供水设施建设资金达2亿多元,其中梅澄区块供水设施建设资金6000万元、拔茅钟山水厂建设工程6355万元、老城区旧管网改造5000万元;2019至2021年,公司在重大供水设施建设项目中资金需要量预计高达5亿元,其中大明市新区供水管网建设资金4500万元,县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市政管网延伸工程预计投资2.7亿元,长诏水库二期引水复线工程建设工程预计投资2亿元,为此,必将造成供水企业巨额新增贷款。
2.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供水企业运行负担重。经对县沃洲自来水公司成本监审,供水成本同平均销售价格倒挂,2018年度达到每立方米0.40元。随着供水运行成本不断提高,企业亏损逐年增加,对供水企业的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一是供水企业运营维护成本增长较快。随着我县市政管网不断延伸,管网纵横拉长,导致各项人工费用、营业费用、修理维护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营运成本大幅度增长。二是“一户一表”改造投入大费用高。随着我县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加大了各开发区供水基础设施投入,城区周边村供水区域不断扩大,自2008年推行城区和农村总表用户“一户一表”改造接管工作以来,特别2012年底城区实施供水秩序专项整治后,园中村和城中村累计改造户表23326户,投入改造资金4700万元。三是供水技改资金逐年增加。随着人们对水质要求及用水安全意识日益提高,促使制输水工艺不断完善和供水材料逐步优化,技术改造力度加大使行业投资加大,供水成本也大幅提高。
3.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提高,增加了供水成本。根据国家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规定,自来水制水企业水资源费由0.08元/吨调整为0.20元/吨,2018年供水量按4000万吨计算,直接增加水资源费480万元。水资源费属供水企业代收代缴,按规定应足额上缴县财政。
4.污水收集处理成本高,企业经营压力大。经成本监审,排水公司2018年度含污泥处理的污水收集处理成本为3.416元/立方米。这个成本已经剔除了财政补助经费(折合2.367
元/立方米)。而2018年度污水处理费收取的平均单价仅1.6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收支极不平衡,给排水公司造成了很大经济压力,一定程度影响了污水处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从绍兴周边县(市、区)的污水处理费标准来看,我县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远远低于其它各县市0.95元/吨的标准。
5.实践绿色发展理念,需要建立并完善用水相关制度。完善工业污水按污染物浓度多因子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政策、差别化水价管理政策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一是上级有要求,国家和省明确要求各地都要建立并实施这三个制度;二是现实有作用,这三个制度的实施都能起到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绿色发展的作用。
6.水价偏低,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我县现行的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为每立方米1.35元,另加收污水处理费0.50元,合计为1.85元,虽然2015年开始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时,增设了阶梯二级、阶梯三级两个水价档次,但绝大多数居民用户属第一阶梯,这个水价自2008年以来一直未进行调整。水价长期偏低,企业没有盈利能力,势必造成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最终将会影响供排水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从我省及市内城市水价情况来看,我县城市水价在全省范围内处于较低状态,并远低于绍兴市内各县(市、区)。
二、主要修改内容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这次主要修改内容有两个方面:
(一)适当调整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标准。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阶梯一级水价由每立方米1.35元调整为1.80元,提高0.45元。阶梯二级、三级的水价按与一级水价的比例1:1.5和1:2的比例确定。阶梯一级、二级、三级和非“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由每立方米0.50元调整为0.85元,提高0.35元。2.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60元调整为3.00元,提高0.40元,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变。3.特种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4元调整为4.80元,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变。
(二)完善工业污水按污染物浓度多因子复合计收污水处理费政策、差别化水价管理政策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
三、执行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用水时间起实施,其中水价调整时间由县政府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另行明确。原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149号)同时废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