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企业申请特殊工时制度办事指南
一、【审批范围】
在锦江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锦江区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用人单位(在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请在省厅审批,在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请在市局审批)。详情请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二、【申报材料】
(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1份;
(二)《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表》1份(双面打印)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章); (四)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方案1份;
(五)实行特殊工时制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及花名册1份;
1、企业成立了工会组织的提供: ①工会法人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名确认)1份; ③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现有职工花名册1份;
2、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提供: ①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职工大会决议1份。
②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现有职工花名册(到会职工签名确认)1份。 (六)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前期执行报告1份;
(七)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负责人,应当书面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 (八)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九)劳动合同书样本1份(封面盖单位章),签订了集体合同的需提供集体合同复印件1份; (十)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要附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1份。 三、【申请年限】
特殊工时制第一年申请期限为1年,第二年起连续申请的可以申请2年,中断后申请的按前述办法申请。
四、【资料下载】
请加入锦江特殊工时群(群号:222459020),进入群共享下载申请特殊工时制材料模板,按要求组织材料。
五、【承办单位及联系电话】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科(天仙桥北路10号政务中心人社局审批科办公室)
电话:028-86622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