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府谷县鸿锋煤矿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科学、合理地划分煤矿安全隐患,现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规定,结合煤矿实际,编制本标准。
一、编制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矿山安全法》 (三)《煤炭法》 (四)《职业病防治法》
(五)《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令);
(六)《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
(七)《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号令) (八)《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号令) (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 (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 (十一)《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8号)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
(十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3号令)
(十四)《煤矿安全规程》(2016);
(十五)《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
(十六)《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十七)其他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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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矿企业在自查、执法检查、举报等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分类统计工作。
三、分级分类原则和标准 (一)分级原则和标准
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督等原则划分,分为A、B、C三类,即:
1. 特别监督(A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施工,报告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任务、负责机构、人员、资金、时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治理方案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各产煤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督。
2.重点监督(B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须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应在整改期间内停止作业。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定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后,方可恢复作业。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督。
3.一般监督(C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可立即或当场整改。由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落实整改、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监督。
(二)分类原则和标准
根据安全隐患唯一性、通用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原则,煤矿安全隐患共分4大类45小类,具体划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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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大类 隐患小类 1.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2.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类;3.安全生产责任制类;4.安全管理制度类;5.图纸安全管理类(15小类) 管理类;6.作业(操作)规程类;7.隐患排查治理类;8.安全生产记录、台帐档案类;9.应急救援预案与实施类;10.矿山救护类;11.建设项目类;12.事故管理类;13.职业健康类;14.安全文化;15.其他安全管理类 从业人员类(4小类) 1.从业人员资格资质类;2.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类;3.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4.其他从业人员类 1.采掘布置类;2.顶板类;3.通风类;4.瓦斯类;5.粉尘类;6.防灭火类;7.防治水类;8.电气类;9.提升运输类;10.作业场所类(12小类) 爆破作业类;11.安全标志类;12.其他作业场所类 1.采掘设备类;2.通风设施设备类;3.安全监控类;4.人员定位类;5.压风自救类;6.供水施救类;7.紧急避险类;8.提设备设施类(14小类) 升运输类;9.排水设备类;10.电气设备类;11.爆破器材类;12.通信设备类; 13.个人防护用品类;14.其他设备设施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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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隐患分类分级表 序隐患号 大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隐患小类 1.1.1采矿许可证过期; 1.1 生产 经营 单位 资质 证照 类; 1.1.2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 隐患内容 隐患级别 A级 A级 B级 A级 B级 A级 B级 B级 B级 B级 C级 C级 B级 B级 B级 B级 B级 A级 B级 B级 A级 B级 备注 1.1.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时,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 1.1.4煤炭生产许可证过期; 1.1.5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不合格; 1.1.6工商营业执照过期; 1.1.7工商营业执照年检不合格; 1.1.8其他隐患 1.2.1煤矿(矿井)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 安 全 管 理 类 1.2 安全 组织 机构 及安 全管 理人 员配 置类 1.2.2煤矿(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 1.2.3煤矿(矿井)未设置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 1.2.4煤矿(矿井)未设置总工(技术负责人); 1.2.5煤矿(矿井)的总工(技术负责人)不是同级领导班子成员; 1.2.6煤矿(矿井)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的; 1.2.7煤矿(矿井)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不齐的; 1.2.8煤矿(矿井)采煤、开拓(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未配备负责人; 1.2.9煤矿(矿井)未设置调度机构; 1.2.10煤矿(矿井)调度机构配备人员数量不足的; 1.2.11煤矿(矿井)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 1.2.12煤矿(矿井)安全检测监控员配备数量不足; 1.2.13煤矿(矿井)探放水工配备数量不足; 1.2.14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煤矿(矿井)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的; 1.2.15其他隐患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