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任务,如本品质量,必须四轮上线,平好每天码坯的场地,砖坯条架整齐,做到产品质量第一。(注:如工人不平好码坯场地,厂方有权拒收此架砖坯)。 4、乙方如果不按甲方要求制作,故意损害砖坯的工人,厂方不但不发其工资,还有追究其损坏赔偿的责任。(注:其中包括水、电及其操作工人的工资)
5、在本厂劳动的工人,如果出现有人不听厂方安排,给厂方造成经济损失,厂方停止其劳动,如此人不愿意故意拉动其他工人闹事停工、罢工的情况,甲方有权追究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6、在本厂劳动的工人必须注意节约厂方水、电、煤及其它劳动用品,如有工人胡作非为,给厂方造成浪费损失的工人罚款500元。
7、以上条约,本厂劳动的工人如有出现以上现象,所有的后果责任自负。
8、按合同约定按时领取劳务费。 六、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应按甲方及安全部门的要求,在厂内有些地方场所,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等,如有工人不听安排,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有病或其它原因停工的,应向甲方提前申请,由乙方另行安排其他熟悉此工种的人员施工。
3、乙方要注意安全,不许在砖机配电室自行乱接电、电焊及乱动砖机设备,如擅自动用机械设备的人员,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自肇事者自负。
4、乙方在本厂干完停工的同时,甲方在15天以内付清所有的工资。
5、乙方在本厂干活中途自愿为由停工的,乙方半个月的工资不结算,还得另加违约金。
6、乙方在本厂劳动期间,本厂装窑、拉水坯的电动车不准开出厂外,如出现罚款500元。
7、乙方在本劳动期间,厂内有三轮电动车一辆,乙方在厂内、厂外所开的三轮电动车出现所有的一切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8、在本厂劳动的工人,必须注意安全,以安全第一为标准,要以随时防备意外事故出现,如有工人不顾安全,以其胡作非为所造成的事故及其损失,由肇事者自行负责。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遵守,不得违反,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 元。
2、双方如需解除本合同,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即不协商,又没提起诉讼擅自解除本合同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在本条款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