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函
致:山西有限公司(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工程Ⅰ标段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贰仟零陆拾玖万壹佰零捌元伍角肆分RMB¥20690108.54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上述报价中,包括:
分部分项费RMB¥15165664.41元 措施项目费RMB¥3575820.01元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913天(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叁拾万元作为投标担保。
投 标 人:(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 期: 2013 年 6 月 2 日
投标函附录一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项目内容 施工准备时间 误期违约金额 误期赔偿费限额 提前工期奖 施工总工期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预付款金额 预付款保函金额 进度款付款时间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保修期 合 同 条 款 约定内容 签订合同后(/)天 (/)元/天 合同价款(/)% (/)元/天 (913)日历天 合格 (/)元 合同价款的(/)% 合同价款的(/)% 签发月付款凭证后(/)天 签发竣工结算付款凭证后(/)天 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备注
投标函附录二
承 诺 书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在此声明,我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均系我方法人行为,各类资信情况及复印件均真实和准确:拟派往(二期)工程(项目名称)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保证并配备已报项目管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承诺完成本工程施工。
由于上述信息存在不真实和弄虚作假情形,我方愿意放弃中标并承担因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13 年 6 月 2 日
四、投标保证金凭证
4.1投标保证金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