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本科生毕业答辩论文工作实施详尽细则
扬州大学商学院 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一、毕业生论文工作的目的
毕业生论文工作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阶段和质量总检查,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锻炼学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有效手段,是综合考核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这一环节着重培养学生: 1、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如绘图、计算机应用、翻译、查阅文献等)的能力;实验研究的能力;技术经济分析和组织工作的能力;正确运用国家政策和技术语言阐述理论和技术问题的能力;
3、收集加工各种信息与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4、创新能力和创新精神。 二、选题
1、选题应结合经济、科研的实际,选择有现实价值、理论意义的课题。 2、选题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但题目不宜过大,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可以完成。
3、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4、毕业论文一般为一人一题。允许优秀生自选、自拟课题或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选题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分管教学的院长或专业主任审批后执行。
三、组织与领导
1、成立院(或专业教研究室)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学秘书(教务员)、教研室主任等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和领导院(或专业教研究室)毕业论文工作,确定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成员,组织答辩工作。
2、各专业教研究室要在学生开始毕业论文工作至少一个月前完成毕业论文选题供学生选择。
3、各专业教研究室要在学生开始毕业论文工作半月前,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
4、毕业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应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论文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于学期结束前报学院。
四、指导教师基本条件及职责 1、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相当职称以上且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专业教研室安排,报学院主管领导审定。
(2)为确保毕业论文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人。
2、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按培养计划要求拟出毕业论文题目,填写题目申报表。
(2)根据院(或专业教研究室)下达的教学任务书,填写学生毕业论文任务书。
(3)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并做指导记录。
(4)审阅教师要对他人指导的学生论文认真审阅,并写出审阅意见。 (5)根据专业教研究室的安排参加毕业答辩工作。向答辩委员会介绍学生毕业论文的任务、要求、完成情况、质量及应用价值、有争议的问题等。
五、对学生的要求
1、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
2、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时间进行毕业论文修改。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并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凡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六、毕业论文的审阅和评阅
1、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进行认真审阅,写出审阅意见并签名,在学生答辩一周前提交答辩委员会。
2、由答辩委员会聘请评阅人对学生毕业论文进行评阅,并写出评语。在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