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计量器具运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工务计量器具运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计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务计量器具是用于工务设备维护、新建、改建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及高铁防灾安全监控的重要设备,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工务计量器具的运用和技术管理,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使用可靠。
第三条工务计量器具分工务专用计量器具(以下简称工务铁专量具)、用于系统配套的通用计量器具和其他通用量具。工务铁专量具是指铁路工务特有的计量器具,包括但不限于轨道测量仪、轨道检查仪、轨距尺、支距尺、钢轨直度测量仪、钢轨平尺、钢轨轮廓(磨耗)测量仪、钢轨位移测量器、轨底凹陷测量器、辙叉磨耗测量器、钢轨表面擦伤测量器、隧道限界测量仪、站台限界测量器具、轨温计、超声波钢轨探伤仪、焊缝探伤仪、钢轨应力检测仪、列车测速仪等以及相应的铁路专用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
用于系统配套的通用计量器具是指单独或与其他量具配套实现工务防灾减灾监测、工务设备维护或新建、改建铁路工程施工测量的重要通用计量器具,主要包括:全站仪、
经纬仪、水准仪、风速仪、雨量计、雪深计、地震仪等以及用于量值传递的通用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其他通用量具是指系统配套的通用计量器具以外的通用计量器具,包括扭力扳手、硬度计、钢卷尺、钢直尺、水平仪、兆欧表、万用表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改建铁路工程竣工验收、营业线养护维修及高铁防灾安全监控系统所用工务计量器具的运用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铁道部工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工务计量器具运用管理,组织制定计量器具运用、维护相关技术条件和管理办法。铁道部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工务计量器具的计量技术管理,组织制定有关技术标准、计量检定规程,组织、指导建立计量标准的考核,组织有关计量器具检定人员的技术培训职业资质考核。
第六条铁路局工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局范围内工务计量器具的运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有关计量器具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能力考核。铁路局计量主管部门负责本局范围内工务计量器具的计量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工务段应做好计量器具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
1.建立技术台账及管理制度,制定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度和使用、维护、检修及检定工作细则等。
2.设专人负责计量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计量器具的配置、使用、维护、检定和修理工作。
3.组织有关计量器具使用和检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能力考核。
第三章运用管理
第八条工务计量器具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实行准入制度。工务铁专量具必须通过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未取得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证书或被撤(注)销技术认证证书的工务铁专量具不得投入使用。全站仪、经纬仪、水准仪等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通用计量器具,均须取得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书或型式批准证书,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不得投入使用。其他通用量具由铁路局计量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自主管理。
第九条工务计量器具应根据线路等级和相应测量准确度要求进行配置,主要计量器具适用范围见附件1。
第十条工务计量器具使用和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应包括计量器具的基本原理及使用维护技能,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管理单位应针对不同类型的计量器具制定使用操作规程,规范仪器设备的操作、存放及搬运要求,并建立计量器具运用管理台账,记录必要的设备管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