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严防高致
病性禽流感疫情扩散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环发[2004]18号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2.03 【实施日期】2004.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
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扩散的紧急通知
(环发[200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加大畜禽养殖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高致病性禽流感是一种严重危害畜禽养殖业的烈性传染病。目前我国已有少数省发生疫情。各级环保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1 / 2
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环境保护工作。
二、加强源头控制,坚决切断污染源
要加强畜禽养殖场水环境监督管理,督促养殖业主做好畜禽饮用水的消毒管理,确保畜禽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标准。严格防止畜禽粪便等污染物混入其饮用水中。被污染的畜禽饮用水严禁循环使用。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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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严防高致病性禽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扩散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环境监测【发文字号】环发[2004]18号【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4.02.03【实施日期】2004.0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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