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员签名”等栏目有缺项。
3、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 (二)处方书写
1、医师未签全名,或只有专用签章没有签名。
2、处方后记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或调剂、复核非双人签名。
3、儿科处方婴幼儿年龄未写日、月龄。 4、用不规范的药品中文名称。 5、药品用非通用名称。 6、药品剂量、单位书写不正确。 7、需进行皮试的,处方上未注明。 8、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
9、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或缺其中之一者。
10、其他项目书写有缺项。 (三)合理用药 1、无正当理由大处方; 2、无正当理由使用高价药;
3、药品的适应症与临床主要诊断不符合的; 4、根据患者点药开方,而非治疗需要的; 5、药品间有配伍禁忌; 6、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7、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 8、存在重复用药现象;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四)其它
1、非本医院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2、药学部门无医师签名式样及专用签章备案,或医师的签名和专用签章与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一致的处方。
四、考核与奖惩
(一)医院把处方的合理性纳入医师及其他科室的医疗质量考核范畴,质控办、医务科、对全院的处方质控,把处方的合理性与奖金发放、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奖罚分明。
(二)对不合格处方书写医师,按其违规程度等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给予批评、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等相应处理;对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规定的,依照《执业医师法》第37条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一、医师和药师在药物临床应用时需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指导原则。
二、在药事管理小组领导下,药学、医疗、院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本科室临床合理用药进行监督、管理、培训。
三、临床用药需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
疾病治疗指南合理施治,原则上在本院《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用药。
四、建立抗菌药物、血液制品,麻醉及一类精神药品、高价位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五、建立临床用药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管理机制,医疗科室应定期评估临床用药的合理性并与员工绩效考核挂钩。
六、医院建立处方点评制度,药剂科负责耐药检测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监督,填写处方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