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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合理用药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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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各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

2.医师应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范围、药品适应性、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3.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4.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药;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肝病,处方用量不超过一个月用量。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6.每一病人的辅助用药,口服中成药原则上不得超过两种,注射用中成药原则上控制一种。

7.使用二三线抗菌药物,在病程记录中为说明使用指征,选择依据,缺相应级别医师亲笔签名,每发现一例扣相应医师奖金50元。

8.药师有权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不合理用药干预措施

(一)各科室主任为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人。 (二)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督查结果纳入医疗质量考核内容,并与科主任考核、责任意识考核挂钩。

(三)每季度对督查结果进行分组讨论、汇总、确认存在的问题,最后结果通过《药讯》、院报等形式进行通报公布。

(四)对确认存在不合理检查、用药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停止处方权一至三个月等处理。

(五)因不合理检查、用药而导致的医疗纠纷及事故等,按相关规定处理。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制度

概念:超说明书用药包括超适应症、超批准的适用人群、超剂量用药。

1、药品说明书是医师用药的法律依据,必须严格按照用品说明书用药。

2、若确实需超说明书用药,应有临床医师提供权威的文献依据,并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主管院长批准,每次应用时向患者说明理由,签署知情同意书。

3、由药剂科配合质控部门定期检查、监督。

药物动态监测制度

一、运用微机网络动态监控临床科室药品使用,每季度一次汇总分析,由药剂部门及时将结果上报医院质量管理部门。

二、每月对门诊处方进行统计分析、研究用药合理性,对用药不合理的科室、医师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发出预警通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三、药剂科对医院每季度药品使用总金额排名前20位的药品,进行排序统计,有临床药师进行用药分析,重点实施监控。

合理用药咨询制度

为更好地向患者、医师、护士和公众提供优质药学服务、解答药学疑问 、提供合理用药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1、用药咨询是应用药事所掌握的药学知识和药品信息,包括药理学、药动学、药品不良反应、安全信息等,承接公众对药物治疗和合理用药的咨询服务。

2、药师应针对不用咨询对象,从不同角度有侧重的向其提供合理药物信息;对特殊人群应提示其用药过程中须注意的问题。

3、答询内容应可靠可信,应有据可查。

4、对不能确切回答的问题,不要冒失的回答,应积极寻求答案,在进行恰当的回答。

5、建立咨询记录。

处方点评办法

一、药剂科负责全院处方点评工作,具体点评工作按《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办法》规定。

二、处方点评工作人员负责处方的收集、审核,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处方点评。

三、对存在的较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科里,同时上报医院,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四、对突出的药物不良反应,则迅速采取措施,停止其药品的使用。

五、药剂科定期向全院公布处方点评结果。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医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点评内容

根据临床诊疗范围、药物治疗原则、处方管理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药品使用管理的要求,将下列内容列入处方评价范围:

1、处方药品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药;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肝病,处方用量不超过一个月用量。

2、抗菌素的规范使用。对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有关管理规范的规定,对合理、规范使用抗菌素作出评价。

3、高价位药品用法用量。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按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4、处方药品费用。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5、处方药品名称。处方药品名称必须用中文、通用名称书写。 6、特殊药品的规范使用。对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有关管理规范的规定,对合理、规范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作出评价。

二、评价方法

由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填写处方点评表,对处方统计、分析、总结,并将结果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对临床科室的处方用药的合理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

三、处方评价标准

医务人员所开具的处方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 (一)处方项目填写

1、前记中“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住址”等项目有缺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前记除以上必须栏目外,必须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等有缺项。

2、后记中“医师签名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

临床合理用药相关规定

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各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制定本细则。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规定。2.医师应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范围、药品适应性、不良反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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