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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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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高Y,女,汉族,1995年3月8日生,身份证号:110107199503082XXX;住北京市石景山区MM小区7-4-501,联系电话13910190XXX

被告:顾GF,女,汉族,1961年4月3日生,身份证号:321083196104XXX,住北京市石景山区MM新城C区3-2-1003,联系电话:

被告:高J,女,汉族,1978年5月30日生,身份证号:110107197805302XXX,联系电话:15811556XXX

案由:法定继承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对登记在高QY(已故)名下的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MM西街12号院3号楼2单元10层10X3房屋进行份额分割,确认原告享有三分之一份额。该房屋预估价值为 200万元人民币。

2、请求人民法院对高QY(已故)名下的存款进行分割,原告预估存款不低于2000000元(以法院查询为准)。

3、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共同分担。

事实与理由:

高QY(身份证号:1101071978053024XX)是原告亲生父亲,于2019年3月3日因病去世。顾GF是原告继母,高J是原告同父异母姐姐。高QY生前共有三次婚姻,第一次婚姻,生育高J。第二次为与何YH结婚生育原告,第三次与顾GF结婚无生育。

原告初中二年级之前一直与亲生父亲高QY生活,后父亲与顾GF结婚,原告因与继母顾GF不和,回到生母身边,但原告依然与父亲高QY保持联系,并定期看望父亲,近两年因电话号码更换,加之生母忌讳,原告与父亲失去联系。最近原告得知生父高QY已于2019年3月3日去世,原告悲痛不已,前往墓地祭奠。

生父高QY(已故)生前有自建房 5 间,拆迁分得三套房屋:北京市石景山区MM西街12号院3号楼2单元10层10X3房屋、北京市石景山区MM西街12号院3号楼2单元11层11X3房,北京市石景山区MM西街12号院3号2单元15层15X3。另,分得数百万元补偿款。目前在生父名下的房产只有一套(单独所有),即北京市石景山区MM西街12号院3号楼2单元10层10X3房屋。其他两套房屋已经落在

继母名下。拆迁补偿款也由继母保管。

原告认为,原告与继母,姐姐有平等继承权,原告与继母和姐姐无法就生父遗产分割达成一致。为定争止纷,原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分割遗产,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2019

起诉人:高Y 年 9 月 9 日

民事起诉状(遗产继承)

民事起诉状原告:高Y,女,汉族,1995年3月8日生,身份证号:110107199503082XXX;住北京市石景山区MM小区7-4-501,联系电话13910190XXX被告:顾GF,女,汉族,1961年4月3日生,身份证号:321083196104XXX,住北京市石景山区MM新城C区3-2-1003,联系电话:被告:高J,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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