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kV/2000A-40kA气体绝缘封闭式组合电器
招标技术规范书
招 标 方: 设计单位:
投 标 方:
二〇一七年五月
目 录
一、总则
二、气象及环境条件 三、供货范围 四、标准规范 五、技术要求
六、性能保证及质保期 七、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八、包装及交货 九、技术与售后服务 十、联系方式 十一、其他
一、总则
1.1一般规定
1.1.1本技术协议适用于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126kV/2000A-40kA气体绝缘封闭式组合电器。它提出了对110kV GIS组合电器及附属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1.2卖方所报110kV GIS组合电器及其附属设备,应是已设计、制造和供货的技术先进 设备,且在使用条件与本工程相类似或更严格条件下,至少经过三年以上工程成功运行实践,证明其是成熟可靠并经部级鉴定的产品。如发现有不真实的情况,买方有权拒绝该投标。
1.1.3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和有关工业标准,并且功能完整、性能优良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1.4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卖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必须在投标书中以“对规范书的意见和同规范书的差异”为标题的专门章节加以详细描述。
1.1.5卖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中国国家标准。卖方应提供所使用的标准。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1.6设备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的一切责任。
1.1.7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或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方、卖方双方共同商定。
1.1.8本技术协议由买方、卖方经双方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9本技术协议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1.2 投标商应提供的资格文件
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有关资格文件,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