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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分包单位应按附件表格格式及时填写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监控、记录等。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承包部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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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危险源名称 联系电话 类型 危险物品种类 和数量 危险源所在地点及危险性分析、可能造成的后果 危险源定级 参与辨识单位及 人员签字 — 8 —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识别与 危险源名称、场所 评价表编号 制表人 项目负责人 填表日期 年月日 风险等级 控制措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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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点)监控管理表
工程名称: 危险源(点)名称 危险因素 管理责任人 预防事故主要措施 定期检查、整改情况 序检查日期 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整改情况 备注 级别 所在部门 可能发生的危害 现场监控责任人 — 10 —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6—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各分包单位应按附件表格格式及时填写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监控、记录等。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总承包部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7—附录: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价表工程名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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