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籍管理制度浮云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制止学生非正常流动,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浮云市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凡我校学生招生、入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等,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招生
第三条 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进行招生工作,公开录取条,公开录取新生名单。
第四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由教务处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毕业学校派专人领取或个人凭有效证明领取。
第三章 入学、学籍
第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延期报到手续,两周内不能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 新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教务处按上级行政部门下达的学号编制学生档案花名册,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取得学籍,同时建立新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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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借 读
第七条 学校在完成招生计划后,原则上不接受借读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在我校借读者,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但不编入学籍,不发给毕业证书。
第八条 所有在我校借读学生的教育与管理与正式在校学生同等对待。
第九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外出借读,确需在外校借读的学生,由家长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注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同时办理在外借读手续。学生在外借读期间,每学期开学报到之日,必须到原班主任处注册,否则按自动放弃学籍对待。
第五章 转 学
第十条 学生家长工作调动或住家迁移等原因,不能就近入学的学生准予转学。
第十一条 在完成学校招生计划之后,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在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同意,可按借读生对待,借读期间各方面表现优异,由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提出意见,教务处审核,校长签字,办理转学手续,取得学籍。 第十二条 本校学生转往外校,应由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并附相关证明,经教务处审核,校长签字,方可转出。凡正常转出的学生,学校要收回学生证、借书证,并由班主任将学生在校期间的档案材料记载完毕,供学生本人提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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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休学、复学
第十四条 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要求休学者,由家长写出书面申请并提出医院等有关单位证明,班主任签注意见,经教务处审查核实,校长批准,予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五条 休学期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凡家长提出申请,并持县以上医院痊愈诊断证明,经教务处审核,校长批准,准予复学,复学时在休学时的对应班级学习,如无对应班级,则由教务处另行安排。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复学者,经学生及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可延续休学一年。休学欺瞒,超过一个月末复学手续或延续一年仍不能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章 退 学
第十六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我校学习能力,由家长学出申请,提供证明,班主任签字,教务处审核,校长批准,方可办理退学手续,注销学籍。
第十七条 学生三天之内末能到校上课,由班主任按正常情况与家长联系询问。学生连续三天以上未能到校上课,班主任必须及时通知家长。学生连续旷课时间超过一月,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章 毕 业
第十八条 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由教务处编制毕业生花名册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发给全省统一监制的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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