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根据董事会拟定的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岗位责任制及管理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F、列席董事会议,不具有表决权,但在董事会决议未形成前,有提出自己见解的权利和义务。 G、董事会临时授予的其他权力。 8、财务会计及利润分配
第8.1条 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无锡市混凝土行业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即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8.2条 公司应按税法规定,按时缴纳各种税费;并按照《无锡市统计管理条例》报送有关各种统计报表。
第8.3条 公司按股份制企业的有关财务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后送交投资双方及行业的各主管部门。 第8.4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用,出纳员由乙方提名,总经理聘用。
第8.5条 公司每一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
第8.6条 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利润中进行分配。 第8.7条 公司依法缴纳各种税费后的可分配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A、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B、提取法定公积金10%,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经营或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C、提取法定公益金5%,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
D、提取任意公积基金10%,用于公司的技术改造及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E、支付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的提成。
F、支付出资各方红利。公司在完成以上各项分配后,将剩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给投资各方。
第8.8条 公司取得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积金,出资各方按出资比例具有所有权,但只能按用途专项使用,任何一方不得挪作他用。
9、公司变更、解散、清算
第9.1条 公司的合营期限为XX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9.2条 因国家或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或公司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实力,经股东大会代表股份2/3以上同意后可合并或分立。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9.3条 公司合并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经有资质的审计、验资机构核验后有效。公司合并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成立公司承担。 第9.4条 公司除政策变化或法院判定不得分立,确需分立时应首先清偿债务,对暂不能清偿的债务出资各方签订债务分担协议并对债务
提供担保;运营期满前公司分立,财产作相应分立。
第9.5条 经股东大会代表股份2/3以上股东通过,公司需增加资本时,出资各方只能以实物资产或现金方式增加资本,不得以技术、土地或其他无形资产增加资本。确需减少资本时,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增加或减少资本后,出资各方按增减后实际持有的股份按比例享受利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始股本份额不变。 第9.6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予以解散:
A、合资期限届满,凡有代表股份50%的股东不同意续办时; B、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续办时;
C、因遭受地震、洪水、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使公司不能继续运营时;
D、出资各方全体同意解散时。
第9.7条 公司依法宣告破产或中途解散时,由董事会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进行财产清算;合营期满解散时,由投资各方推选委派人员组成清算组,按有关程序进行清算。
第9.8条 公司因故不能自行组织清算或遇严重障碍时,董事会应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特别清算。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时,也按特别清算办理。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并在清算结束后宣布解散。 第9.9条 公司结束后,其各种账册由出资最多的股东保存。 10、其 他
第10.1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在公司兼任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 第10.2条 董事、监事、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部门经理不得在出资各方以外的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做有损本公司利益的事。 第10.3条 董事、监事、经理、总工程师实行年薪加税后利润提成奖励的计薪办法,年薪及税后利润提奖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公司管理细则中约定并由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所有提奖的总比例不得超过应支付出资方红利的10%。
第10.4条 董事、监事、经理等利用职务收受贿赂、有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其他侵害公司行为者,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退还公司财产,由公司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10.5条出资各方发生重大意外伤害或因自然原因丧失代表股份的表决权时,出资方可办理书面委托或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股份。 第10.6条变更后的公司或后任领导继续享有本合同规定的权力和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三、管理制度及人力资源配置
管理制度由成立公司后的总经理负责起草,经董事会按议事规则通过后实施。
机构设置及人力资源配置由董事会负责拟定规划。 第十章:建站实施计划 一、现场准备
办理建站用地的各项手续及施工准备工作。
二、技术准备
技术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做现场总体平面规划、总图及管线布置、生活区建构筑物布置、生产区域布置、生产区建构筑物布置、道路改造的现场放样等。搅拌站的建构筑物将以施工图做详细设计,技术工作将以图纸为依据实施。 三、物资准备
组织实施建站所用的材料供应。 四、劳动力组织及管理
成立搅拌站建站项目部,由项目部负责实施建站,先期由筹备组代表搅拌站全面协调管理,搅拌站注册后,筹备组将各项工作移交董事会,经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另行安排。
劳动力的组织由建站项目部负责组织,暂由筹备组代为审核把关,董事会成立后,移交董事会审核。 五、建设工期及进度安排 搅拌站建站进度计划 工期(天)
工程名称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10 生活区土建工程
生产区域土建工程
设备采购、安装、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