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员工轮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给广大员工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平台,最大限度的发挥员工潜能,通过内部岗位轮换,促进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关岗位作业流程,有效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体现“人岗相宜,人尽其才”的人才理念,形成员工和公司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员工轮岗的原则:员工轮岗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确保不影响轮岗相关部门工作正常开展,有利于提升参与轮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条 轮岗时限根据相关岗位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岗员工。
第二章 轮岗岗位选定
第五条 由人力资源部定期与各部门沟通,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选定出可以进行轮岗的岗位,经公司审批后,列入轮岗计划。
第六条 轮岗岗位分为建议轮岗类(岗位风险防范及员工岗位锻炼,培养“多面手”员工需要)和个人意愿轮岗类(根据个人意愿及公司轮岗计划,统筹安排)。
第七条 岗位轮岗分部门内轮岗和跨部门轮岗。具体轮岗要求如下:
(1)部门内轮岗:原则上同一岗位任职5年以上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岗位工作安排及员工综合绩效表现(计划轮岗前12个月绩效考核结果均在C(含)以上)安排员工内部轮岗。
(2)新进员工轮岗:新进员工试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安排在部内相关岗位进行短期轮岗,了解内部业务运作流程。每个岗位轮岗时间不少于一周,具体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职能部门新进员工轮岗试用期结束后,除了安排部内轮岗外,由公司统筹安排到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轮岗,了解公司经营业务状况及熟悉业务流程。每个部门轮岗时间不少于两周,轮岗部门及轮岗时间安排由人力资源部协商用人部门及轮岗部门后实施。
(3)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间轮岗:加强机关与基层业务交流,由各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轮岗需求,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轮岗计划统筹安排。
(4)经理级人员轮岗:为了适应人才发展需求,提升经理级人员多岗位履职能力,熟悉相关业务流程,由公司根据岗位性质、任职时间统筹安排经理级人员轮岗。
第八条 轮岗形式分短期轮岗(1年以下的岗位适应性轮岗)和调动性轮岗(人力资源配置及战略发展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轮岗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
第三章 轮岗人员选定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轮岗岗位的工作职责,结合人才培养发展计划,拟定轮岗的周期,并建议参加轮岗的经理级人员名单。
第十条 为了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增强多岗位能力,培养“多面手”员工,部门负责人可以安排前12个月绩效考核结果均在C(含)以上的员工在相近或相关的工作岗位进行轮岗锻炼、培养。轮岗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轮岗结束后回原岗位工作。部门员工内部轮岗应提前做好沟通,协商轮岗员工和安排轮岗岗位,并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涉及跨部门轮岗的必须提前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轮岗方案经公司审批后施行。
第十一条 各部门员工可以根据自身职业发展规划,由各部门同意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轮岗申请,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与人员的匹配要求,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