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中职学校财政资助
相关政策及资金安排情形
一、政策规定
(一)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分级财政补助政策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分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治理方法的通知》(厦教财〔2024〕40号),文件内容详见链接
(二)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成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厦教财〔2024〕23号),文件内容详见链接
(三)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同意义务教育财政补助政策 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同意义务教育的通知》(厦府办〔2024〕292号),文件内容详见链接
2、《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同意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教财〔2024〕17号),文件内容详见链接
(四)免去全市义务教育讲义费和簿籍费财政补助政策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免去全市义务教育讲义费和簿籍费的通知》(厦教综〔2024〕2号),文件内容详见链接
(五)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政策
1、《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中职学校2024年秋季入学新生免学费工作的通知》(厦教财〔2024〕12号),文件内容详见链接
2、《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覆盖范围实施方法的通知》(厦财教〔2024〕
28号),文件内容详见链接 二、分派因素
(一)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分级财政补助标准
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分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为:一级园每生每一个月补助350元;二级园每生每一个月补助250元;三级园每生每一个月补助150元;大体合格园每生每一个月补助100元。每学年的财政补助按九个月计算。
(二)学前教育资助标准
各幼儿园补助人数原那么上不超过在园幼儿总数(不含小小班)的10%。补助标准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孤儿及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全额补助;
2、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幼儿按公办幼儿园一般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即每一年1710元予以补助。补助对象所在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高于公办园一般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高出部份由幼儿家庭承担;低于补助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助。
(三)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同意义务教育财政补助标准 依照符合条件的学生数按小学1600元/生.学年、初中2400元/生.学年的标准进行补助测算。
(四)免去全市义务教育讲义费和簿籍费财政补助标准
免去义务教育讲义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5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00元;免去义务教育簿籍费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1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5元。
(五)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
一、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全日制学生: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学生、医药卫生院校医学卫生类专业学生、高级技工学校的数控机床加工、模具设计制造与维修、电气工程等高级工、预备技师专业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别离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3000元、3800元;一年级其他专业(含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600元。
二、对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非全日制学生(含涉农专业),免学费财政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元。
三、资金安排情形
2012年度本部门安排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分级财政补助资金2900万元;学前教育资助金290万元;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同意义务教育财政补助资金430万元;免去义务教育讲义费和簿籍费财政补助资金1369.40万元;中职学校一年级学生免学费财政补助资金1858.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