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市场不良行为认定原则
一、招标人(采购人)、出让人及工作人员
1、应当进入县交易中心项目,不进入交易中心交易; 2、违背核准招标采购内容和方式实行招标采购活动; 3、采用非公开方式或减少资质选取招标采购中介机构;
4、不在省、市、县规定媒体、网络和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发布招标采购公示、资格预审公示、中标或出让成果;
5、在招标采购文献或资格预审文献中设立倾向性、歧视性条款; 6、擅自变化资格预审文献中载明资格条件或以未公开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
7、回绝或限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得入围资格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参加招标采购;
8、违规指定招标采购文献中载明评标办法或原则以外评标办法或原则; 9、与投标人、供应商、受让人互相串通; 10、违背规定程序拟定中标人、供应商、受让人;
11、不按招标采购文献拟定内容、中标或竞得价格与中标人、供应商、受让人订立合同或订立“阴阳合同”; 12、泄露标底、底价或其他保密事项;
13、违背规定不在县招标局设立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评委;
14、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县招标局有关规定其她行为。
二、投标人(供应商)及从业人员
1、投标报名应诚实守信,不准随意报名干扰招投标工作。投标人报名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不良行为分记录:
(1)有资格预审不领取资格预审文献,一次记不良行为分5分; (2)领取资格预审文献不参加资格预审,一次记不良行为分5分; (3)不领取招标文献,一次记不良行为分5分;
(4)领取招标文献不参加投标,一次记不良行为分10分;
2、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通投标、围标、容许她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者以她人名义投标,单位记5分-10分,从业人员记10分; 3、向招标采购人、出让人、转让方、中介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她不合法利益,谋取中标,单位记5分-10分,从业人员记10分;
4、通过资格审查后,无合法理由不参加投标,单位记2分-5分,从业人员记5分;
5、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合理幅度,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存在串通投标或恶意低价中标嫌疑;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格,经举报被查实,单位记2分-5分,从业人员记5分;
6、采用不合法手段影响和干扰评标委员会评审,谋取中标,单位记5分-10分,从业人员记10分;
7、因在递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后送达、标书封装及电子投标文献不符合规定多次被废标,被认定为恶意弃标,单位记5分-10分,从业人员记10分;
8、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献,单位记2分-5分,从业人员记5分;
9、已交纳投标保证金,在规定退付时间前,擅自撤回投标保证金,单位记2分-5分,从业人员记5分;
10、违背资格预审、开标会议纪律,影响资格预审、开标工作正常进行,单位记5分-10分,从业人员记10分;
11、中标告知书发出后,放弃中标资格,单位记5分-10分,从业人员记10分;
12、中标告知书发出后,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不与招标采购人订立合同,单位记2分-5分,从业人员记5分;
13、不按照招标文献、投标文献以及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单位记5分-10分,从业人员记10分;
14、将中标、竞得招标采购项目违规转让、转包、分包,单位记5分-10分,从业人员记10分;
15、恶意投诉、虚假投诉影响招标采购工作正常进行,单位记5分-10分,从业人员记10分;
16、回绝接受或者阻挠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单位记5分-10分,从业人员记10分;
17、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及县招标局有关规定其她行为,单位记2分-15分,从业人员记5分-15分。 三、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
1、与招标人(采购人)或投标人互相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单位记5分-10分,从业人员记10分;
2、以行贿、送礼、宴请、给回扣等不合法手段获得招标采购代理业务,单位记5分-10分,从业人员记10分;
3、无资质、超越资质级别、超过经营范畴承揽招标采购代理业务,单位记5分-10分,从业人员记10分;
4、以她人名义或容许她人以本单位名义承办业务,或者转包所承办业务,单位记5分-10分,从业人员记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