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办厅函[2009]80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9.11.11 【实施日期】2009.1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
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教办厅函[200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构建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信息安全工作,提高教育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全面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育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目标
落实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的文件要求,增强各地、各校主管部门领 1 / 2
导的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开展技术培训,建立信息安全技术队伍,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信
息安全等级保护技术保障体系;全面开展教育系统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和测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教育系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体系,切实提高教育信息系统安
2 /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教办厅函[2009]80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9.11.11【实施日期】2009.11.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