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评价指标体系
浙
江
省
科
学
技
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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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专职科技人员规模(2分) 拥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2分) 单位 ≥30人 人 <30人 比例≥60% % 比例<60% 评价标准 分值 1-2 0 1-2 0 一 人才培养与条件建设 1.人才培养(10分) 三年来培养(或引进)高层次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每培养(或引进)1名国家级人才得2家级人选、省151人才工程、人 分;每培养(或引进)1名省级人才得1分;累计不超过6分 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同等级别)人数(6分) ≥2000平方米 <2000平方米 0-6 2.条件建设(5分) 3.运行管理(5分) 场地建筑面积(2分) 仪器设备及试验装置资产原值(3分) 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情况(5分) ㎡ 1-2 0 1-3 0 4-5 2-3 0-1 万≥2000万元 元 <2000万元 制度健全,运行规范 制度基本健全,运行较为规范 制度不够健全,运行不够规范 三年内承担国家级课题(8634.承担课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题(8学基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项 分) 目等)与省部级课题数量(8分) 每承担1个973计划课题得2分,其他国家级课题得1分,每主持承担1个省部级课题得0.5分;累计不超过8分 0-8 二 科研活动与创新成果 5.论文专著(5分)▲ 三年内在国际和国家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和被SCI/SSCI/EI收录论文数量,及出版的专著数量(5分) 在《自然》(Nature)、《科学》(Science)上以第一、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得3分;在其他国际权威期刊(top10)发表论文,每篇得1篇 分;被SCI/SSCI和 EI收录论文,每篇得0.25分;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每篇得0.05分;每出版1部专著得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0-5 6.科技奖励(10分) 三年内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数量(10分) 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每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一等奖得10分,每获得1项国家级科技二等奖得5分;每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得4分,每获得1项省部项 0-10 级科技二等奖得2分,每获得1项省部级科技三等奖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排名第二、三的承担单位按50%计算。 - 2 -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7.知识产权(10分) 三级指标 三年内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经认定的农业新品种、取得临床新药批文)数量(10分) 三年内作为牵头单位主持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7分) 单位 评价标准 分值 每获得1项临床新药批文得1分,每获件得1件发明专利授权得0.5分,每获得/0-10 软件著作权或经认定的农业新品种1项项 得0.2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作为牵头单位,每主持制定1项实施的国际标准得5分;每主持制定1项实施项 的国家标准得3分;每主持制定1项实施的行业标准得2分;参与标准制定不计算在内;累计不超过7分 8.标准制定(7分) 0-7 三年内开放合作课题数量(包9. 开放括对外开放本实验室课题及合作课题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相关(5分) 企业等到实验室来做项目)(5分) 三年内为企业等解决技术难题与关键技术的课题数(横向课题)(10分) 项 每设立1项开放课题得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0-5 项 每解决1项难题或关键技术课题得0.5分,累计不超过10分 0-10 10.公共服务(20分) 三 公共服务与经济效益 三年内对外提供仪器设备共批累计对外提供服务50批次得0.5分,享和检测服务情况(10分) 次 累计不超过10分 0-10 11.新产品开发情况■(5分) 三年内开发新产品数量(5分) 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和推广情况(含应用到临床)(5分) 个 每开发3个新产品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0-5 项 每转化、转让或推广1项得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0-5 12.取得经济社会效益情况(15分) 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和推广累计实现的利税(10分) 利税(效益)≥1000万元, 每增加2005-10 万,得分增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万元 200万元≤利税(效益)<1000万元 利税(效益)<200万元 1-4 0 备注:▲仅针对实验室考核;■仅针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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