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国土资源、财政、农业主管部门:
为落实国家提出的“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耕地占补平衡新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72号),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b5E2RGbCAP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1月9日
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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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工作,规范垦造水田建设行为,根据《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p1EanqFDPw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省属国有企业、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各自负责实施《方案》所明确的垦造水田任务。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是指由省属国有企业、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分别明确的垦造水田建设单位。DXDiTa9E3d 第三条 省属国有企业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建设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我省相关招投标、政府采购的规定,选择确定项目各阶段的作业单位,且不得再将项目工程转包、分包。RTCrpUDGiT
第二章 项目选址和立项
第四条 选址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会同级农业、水利部门,组织建设单位按照《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粤农〔2016〕180号,以下简称《水田建设标准》)、《广东省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6〕127号,以下简称《可研编制要点》)等文件要求,依据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实地踏勘选址,确定垦造地块。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显示地类为非水田,但国家公布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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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或2014年以来遥感影像显示为水田或实地踏勘为水田的地块,均不能作为垦造水田地块。5PCzVD7HxA 第五条 选址条件:
(一)符合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拟选地块已纳入全省垦造水田后备资源库;
(二)拟选地块原则上连片度不低于50亩、坡度小于15度,满足水稻种植或水、旱轮作条件;
(三)地类为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中的旱地、水浇地、按耕地管理的可调整地类,以及省定2277个贫困村范围内的非耕地中的园地和坑塘水面;jLBHrnAILg (四)水源有保障,且通过合理的工程措施,可满足项目建成后的水田灌溉要求;交通方便,有机耕路通达项目点,可满足工程施工、生产运输需要;xHAQX74J0X (五)经项目涉及地块的土地权属人(所有权人、承包权人、经营权人和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下同)同意; (六)项目区土地权属无争议;
(七)涉及滩涂地的,应按照《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禁止选址区域: (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地块;
(二)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易发区等生态脆弱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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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污染严重难以恢复的区域;
(四)灌溉水源无法保障,不适宜种植水稻区域;
(五)《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垦造的区域。
第七条 项目选址后,省属国有企业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组织作业单位,按照《可研编制要点》和《水田建设标准》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告和依据权属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其中,新增水田面积、新增耕地面积、耕地质量等别、有效土层厚度、耕作层厚度、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pH值、土壤质地、田面平整度、灌溉保证率、排涝能力、地下水位、防渗保水能力属于项目的关键建设目标。LDAYtRyKfE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时,应充分调查已选地块土地权属人的垦造意愿,造册登记地块的土地权属、青苗、地上附着物等,编制补偿补贴等相关方案,并做好土地权属调整相关工作。Zzz6ZB2Ltk 第八条 项目立项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审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立项申请后,应会同级农业、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在评审通过后批复立项。经审批的项目立项资料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送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dvzfvkwMI1 第九条 立项备案资料: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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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 (三)项目区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标准分幅图); (四)项目区耕地质量等别图(涉及耕地的提供); (五)项目区初步规划图; (六)工程设计初步图册;
(七)土地权属人同意实施项目的证明; (八)青苗等补偿、激励补贴方案; (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 (十)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第三章 项目勘测和设计预算
第十条 项目立项后,省属国有企业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垦造水田建设相关规定组织测绘单位对项目区进行比例尺不小于1:1000的地形图测绘,并拍摄项目范围的航空影像或视频(地面分辨率不低于0.1米)。其中,测绘成果必须符合相关测绘标准规范的要求和垦造水田信息报备规定。rqyn14ZNXI 省属国有企业或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要求建设单位充分采集项目区地表水源情况、地下水位深度、水利设施条件、道路通达状况、有效土层厚度、土壤剖面构型、表土状况、周边土地利用状况和现场照片(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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