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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院集团外派监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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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

机密

外派监事管理制度

新华信管理顾问 2004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 1 第三章 聘任 ..................................................... 2 第四章 工作方式、容和报告 ....................................... 4 第五章 考核和薪酬 ............................................... 7 第六章 解聘、辞职和离任 ......................................... 7 第七章 附则 ..................................................... 8 附件一:机械院/院/集团总部外派监事任命书 .......................... 9 附表二:直属控股公司监事会决策议案审核表 ......................... 10 附表三:机械院/院/集团总部外派监事解聘书 ......................... 11

外派监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法人治理机制,科学有效地

管理外派监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外派监事是指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对外投资时,由机械科学研

究院/集团提名并代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在被投资企业出任监事的员工。

第三条

外派监事按照是否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分

为专职监事和非专职监事。专职监事是指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不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监事,非专职监事是指在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兼任经营管理职位的外派监事。

第四条

本制度中,除特殊注明之外,“集团”是指机械院/集团,“院/

集团总部”是指机械院/集团总部,“控股子公司”是指机械院/集团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对外投资企业。

第二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通过外派监事对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和经营

层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外派监事应该严格履行其职责。外派监事的职责包括:

(1) 参与检查控股子公司财务,并及时向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汇报

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现状;

(2) 参与监督控股子公司董事、经营层成员在经营管理中是否合法合

规,当控股子公司董事、经营层成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及时向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汇报;

(3)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包括:

外派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外派监事的权利

(1) 获知控股子公司各类经营管理信息的权利;

(2) 获知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有关其任职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的权利;

(3) 列席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有关其任职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决策

会议的权利;

(4) 出席控股子公司的监事会的权利;

(5) 在控股子公司监事会上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 (6) 列席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的权利; (7) 提议召开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的权利; (8) 提议召开控股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 (9)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义务包括:

(1) 遵守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机械科学

研究院/集团利益,不得利用监事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 不得利用监事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机械科

学研究院/集团的财产;

(3) 不得泄露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秘密;

(4) 作为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的对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者,

在控股子公司监事会进行表决时,要慎审行使表决权,不得损害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利益;

(5) 外派监事不得同所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外派监事在履行职责时,应该体现相应的义务。外派监事的基本

第三章 聘任

第八条

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在选派和任命外派监事时,要遵循程序规、

标准透明、用人唯贤等用人原则。

第九条 外派监事的基本任职资格包括:

(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2) 承认并信守机械科学研究院/集团章程,承诺根据公司章程及有

关的管理制度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3) 具备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管理制

度;

(4) 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包括沟通协调能力和

人际交往能力等,专业能力包括研究分析能力、问题解决能力、表达能力等;

(5) 年富力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 第十条

外派监事的选拔和任命流程如下:

(1) 机械院/集团院领导办公会/董事会根据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情况,

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委派外派监事的需求计划;

(2) 人力资源部根据外派监事需求计划,按照外派监事人员的基本要

求,组织初步选拔,根据初步选拔结果提出外派监事候选人(候选人数应至少多于实际外派人数,条件允许是应按照实际外派人数的2—3倍进行提名);

(3) 分管人事的院领导/集团董事会董事对外派监事候选人进行审

议,并提出意见;

(4) 院/集团分管的领导/董事同意后,由院领导办公会/集团董事会

对其进行审议,形成院/集团关于外派监事的决议(决议中的监事人数等于拟外派的监事人数);

(5) 在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上对外派监事提名议案进行表决; (6) 外派监事提名议案经过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后,由机

械院/集团董事长签发外派监事任命书(参看附件一《机械院/集团外派监事任命书》);

(7) 外派监事收到外派监事任命书之后正式就职。 第十一条 外派监事既可以是专职监事,也可以是兼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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