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劳动局、财政局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实行专业职务聘
任制有关工资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京企政职[1992]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1992.05.20 【实施日期】1992.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劳动局、财政局关于企业思
想政治工作人员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有关工资问题的通知
(京企政职(1992)2号 1992年5月20日)
根据中央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聘专业职务中有关工资问题的规定,结合我市企业的具体情况,现就我市全民所有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有关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执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工资的人员范围是:我市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经过规定的评审程序,取得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被有任命权的单位(部 1 / 2
门)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中的政工人员不列入本范围。
二、执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工资的具体办法是:
1.企业在核定的比例限额内聘任各档次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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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劳动局、
北京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劳动局、财政局关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实行专业职务聘任制有关工资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京企政职[1992]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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