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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闻聚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网络工程论文-工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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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闻聚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网络工程论文-工程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闻聚合通过加框链接为用户呈

现了全新的新闻阅读体验。在新闻聚合加框链接技术下,用户无须跳转网页即可浏览相应的新闻,该行为侵犯了新闻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新闻聚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目前存在多个标准[1],随着侵权纠纷的与日俱增,多种标准的适用必然导致裁判结果混乱。因此,亟需在立法上明确实质呈现标准,并完善新闻聚合相关许可制度。

一、新闻聚合的界定

关键词:新闻聚合;信息网络传播权;实质呈现标准

(一)新闻聚合的界定新闻聚合是指通过采用技术措施将散落在

互联网中的新闻作品进行整合,从各新闻网站将海量新闻搜集至一处进行分类展示,供用户根据阅读偏好对新闻进行阅读浏览。新闻聚合平台是新闻聚合的载体,指的是通过新闻聚合为用户提供新闻阅读的服务商,用户无须页面跳转即可在新闻聚合平台直接浏览新闻。

(二)新闻聚合的法律性质学术界最初把网络服务商分成内容提

供商和服务提供商,前者“提供作品”后者“提供服务”。新闻聚合平台没有上传作品至服务器,仅将不同新闻标题放在页面供用户选择,仅向客户展示加框链接中的新闻,对被抓取网页中的广告及其他版块都进行有选择地屏蔽,转而投放聚合平台自己的广告版块和其他互动版块。由此,很多学者认为新闻聚合对除新闻内容的其他版块进行屏蔽就已经改变了原始新闻网站页面内容,并非单纯“提供服务”,构成“提供作品”、侵犯被链网站信息网络传播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要件为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实现向公众提供作品,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1]。因此,判断新闻聚合的“加框链接”是否属于“提供作品”即可确认是否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一)新闻聚合侵权认定标准新闻聚合是否构成“提供作品”存在二、新闻聚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现状

多个认定标准,服务器标准要求将作品上传至服务器才能认定为“提供作品”。用户感知标准是根据用户主观感受作为判断标准,用户在新闻聚合平台浏览新闻时不能通过平台已有的表现形式判断出作品的真正来源,就认定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侵权。实质呈现标准是指如果新闻聚合平台提供的新闻作品与被链接网站提供的新闻并无实质区别[1],用户无须跳转到被链网站就可以浏览同样内容的新闻,就认定新闻聚合平台侵犯了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

(二)新闻聚合多种侵权认定标准下裁判不一、同案异判现象滋

生第一,各法院裁判标准不一。新闻聚合“加框链接”是否构成“提供作品”存在多个认定标准必然导致各法院在裁判时适用标准不一[1]。 字节跳动公司上诉现代快报案中,法院采用“服务器标准”认为字节跳动公司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仅提供链接服务,故构成侵权[1]。博易

谈新闻聚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网络工程论文-工程论文

谈新闻聚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认定-网络工程论文-工程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闻聚合通过加框链接为用户呈现了全新的新闻阅读体验。在新闻聚合加框链接技术下,用户无须跳转网页即可浏览相应的新闻,该行为侵犯了新闻作品著作权人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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