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 月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利润 合 计 四 月 产品名称 合 计
数量 金额 利润 合 计 产品名称 五 月 数量 金额 利润 产品名称 合 计 六 月 数量 金额 利润 合 计 二 月 合 计 三 月 利润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利润 产品名称 数量 金额 福建福建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档职改〔2006〕3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局、档案局(馆),省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04〕11号),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适应正常化评审聘任工作的需要,完善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调动档案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档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公开的意见》(闽人发〔2004〕144号)、《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以及国家档案局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档案专业人员实际情况,现就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各级档案局和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企事业单位在职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档案事业,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积极为我国档案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2.申报对象须持有省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档案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3.50周岁以下的申报对象还应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
力考试的两个科目(模块)的合格证书。
4.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年度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求其受聘现职以来的5个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申报评审各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员
(1)大学专科、中专或高中(技校)毕业,在档案工作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
(2)对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及标准有一定了解,并初步掌握档案工作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操作技能。
(3)较好地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统计、库房管理、提供利用等基础管理工作。 2.助理馆员
(1)获得硕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在档案工作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受聘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或高中(技校)毕业受聘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
(2)比较熟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及标准,掌握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初步掌握档案基础理论知识,并比较熟练地掌握档案专业工作基本方法和操作技能。
(3)能独立开展档案基本业务工作,并较好地完成档案的管理、保护、编研和业务指导工作,起草一般的业务性文件等。
(4)在任管理员期间,参加设区市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