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实验室防护管理程序
1. 目的
规范实验室安全防护程序,确保实验室安全。 2. 范围
微生物实验室。 3. 职责
微生物实验室全体工作人员执行本程序。 4. 程序
4.1.加强学习,严格执行生物安全制度,定期检查。
4.2.进入实验室要穿工作服,工作服要放在指定的地点,并经常洗涤;生活用品不能带入实验室。
4.3.实验室内不能高声谈笑,不准吸烟、饮食,不要用手指触摸头、面等部位以免造成污染。如传染物污染手部,要立即用500g/L含氯消毒剂浸泡,再用肥皂水和流水冲洗干净。
4.4.感染物污染桌面或地面应立即用500g/L含氯消毒剂消毒剂溶液覆盖其上,经30分钟方可抹去,如工作服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应立即脱下,进行高压灭菌处理。
4.5.实验室每天用紫外线进行消毒空气,作好记录,并定期检测;接种环(针)使用后应立即在火焰灯上烧灼灭菌;沾有活菌的玻片、试管等玻璃制品应立即消毒灭菌;检测剩余的标本及接触过微生物的平板、鉴定板(条)等塑料制品均用塑料袋装好,置黄色桶内,统一灭菌处理。
4.6.培养过的平板、菌株或有感染性标本必须灭毒(高压)后才可废弃。 4.7.仪器、电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并做好有关的记录;易燃物品乙醇应妥善保管,远离火源,若出现着火情况,应立即用湿布将其覆盖。 4.8.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要有专人保管。
4.9.分离出甲类或乙类传染病菌株,应及时上报院感科,未经上级同意不得带出 实验室,并由专人处理。
4.10. 工作结束后,用500g/L含氯消毒剂溶液消毒工作台面;工作人员双手应用肥皂、流水清洗三遍以上,关好窗户、检查好电源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4.11.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检验人员应定期健康体检及必要的预防接种,以增强自身抵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