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监管的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认真贯彻执行项目建设程序,是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的重要条件。切实履行规定的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任何部门(地区)和项目法人都不得擅自简化建设程序、逾越权限、化整为零进行项目审批。只有如此,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和工程质量才能保证。
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与合同管理制是确保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制度。 五、切实加强建筑工程管理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要求
2、建设设计单位不得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等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建筑设计单位可以在设计文件里提出选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要求,但这种选用要求,只能是对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规格、型号、性能等质量、技术指标方面的要求。
3、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以及工程竣工时不得留有质量缺陷。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和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进而形成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督促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5、对于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各方市场主体的从业资格必须严格按《建筑法》的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准入和许可制度。要建立严格的建筑许可制度,政府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离不开完善的工程咨询业。
6、我国正逐步形成市场经济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而《合同法》是保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利的一个重要的法律工具。所以,我们要加强《合同法》在工程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7、完善建筑工程建设监理制,使其对工程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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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提供有力的保障。
8、通过实行严格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来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们建筑业的发展。
9、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作用:应该完善立法,公平执法,建立和完善一个有效的、公平的、能够互相监督和制约的建筑市场环境,为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条件。
10、政府应该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的具体工作,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搞好质量控制。
11、切实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做好竣工验收工作,是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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