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452元
国家统计局 2012.05.29 15:00:03
一、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5%
201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452元,与2010年的37147元相比,增加了5305元,同比名义增长14.3%,增幅提高0.8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1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8.5%。
二、中西部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分四大区域看,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高到低排列是东部、西部、中部和东北,分别为48493元、37923元、36558元和36000元;同比名义增长率从高到低依次为中部15.7%、西部14.5%、东部13.3%和东北部12.9%。
表1: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地区 合计
东部 中部 西部
2010年 37147 42810 31594 33130
2011年 42452 48493 36558 37923
名义增长率 14.3 13.3 15.7 14.5
东北 31882 36000 12.9
三、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行业差距有所缩小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91364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15倍;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7061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66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6523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5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农、林、牧、渔业20393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8%;住宿和餐饮业2784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6%;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0750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2%。
分行业门类平均工资名义增长率看,增长率最高的三个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9.2%;房地产业19.1%。增长率最低的三个行业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9.9%;教育10.8%。此外,平均工资前三位的行业增长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反映出高工资行业高增长,低工资行业低增长的局面有所改变。
年平均工资最高行业(金融业)与最低行业(农、林、牧、渔业)之比为4.48:1,比2010年的4.66:1略有下降。占全部就业人数40.5%的制造业和建筑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水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1年,制造业年平均工资为36494元,建筑业年平均工资为32657元。
表2: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分行业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行业
合计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010年
37147 17345 44496 30700 48323 28127 41536 66598 33520 23812 80772 36392 38502 57316 27229 28665 39624 41132 42245 39329 2011年 名义增长率
42452 20393 52569 36494 53723 32657 47646 70619 40295 27847 91364 43345 45900 65238 30750 33713 43907 47258 48711 43214 14.3 17.6 18.1 18.9 11.2 16.1 14.7 6.0 20.2 16.9 13.1 19.1 19.2 13.8 12.9 17.6 10.8 14.9 15.3 9.9
四、股份有限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五万元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股份有限公司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51778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22倍;其次为外商投资企业,为46987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11倍;第三位是国有单位,为44695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0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为集体单位,为29261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9%。
表3: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分登记注册类型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登记注册类型
合计
国有 集体 股份合作 联营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附注:
1.指标解释
(1)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处于试用期人员;编制外招用的人员;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劳务派遣人员。
(2)工资总额:是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10年
37147 39471 24430 30603 34404 33141 45991 25371 31416 40180 2011年
42452 44695 29261 37332 36822 38123 51778 30186 37757 46987 名义增长率
14.3 13.2 19.8 22.0 7.0 15.0 12.6 19.0 20.2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