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前 言
为规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凌志、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 峰、王 磊、高 永、 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目 录 1 围 2 验收条件 3 验收组织 4 验收依据与容 5 验收程序和方法 6 技术档案
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容 附录 B 主要成果容、格式
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容及使用管理
条文说明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
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2.2.4 附件,包括:
a)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准文件; b) 项目合同;
c) 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 d) 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 e) 项目财务预决算资料和审计报告; f) 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 g) 效益分析报告;
h) 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及有关质检部门意见。 3 验收组织
验收由项目批准部门组织,验收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4 验收依据与容 4.1 验收依据
验收应以经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项目规划设计及相关标准规为依据。 4.2 验收容
4.2.1 主要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包括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中的主要工程任务在数量、质量方面的完成情况。 4.2.2 开发整理土地的面积
包括开发整理前后各类土地的面积及变化情况。 4.2.3 开发整理土地的质量
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综合质量和不同利用方式下的土地质量,主要容见附录A。 4.2.4 土地开发整理效益
土地开发整理效益是指依据验收时点的实际情况,在正常的管理、维护条件下能够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主要指标见附录B表B3。 4.2.4.1 土地开发整理效益主要考核以下容: a) 土地开发整理区有效耕地面积; b) 土地开发整理前后产值增减量;
c) 开发整理区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年人均纯收入增减量; d) 土地开发整理区资金投入产出率;
e) 土地开发整理区各类农产品的生产总量及单位面积产量的增见情况; f) 土地开发整理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情况; g) 土地开发整理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情况;
h) 土地开发整理区抗御自然灾害和防止土地退化情况; i) 土地开发整理区的植被覆盖率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