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讯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总则
为保障公司电话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加强信息反馈,提高电话的使用率,保证联络及时、通畅及贯彻落实公司成本控制目标和“增收节支、开源节流”的原则,控制电话费用开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固定电话使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固定电话指公司用于日常工作、生产、生活所安装的所有座机
电话。
第三条 固定电话原则上除总经理、副总、行政办公室、销售部等因工
作需要及传真可开通长途电话外,其他一律不予开通长途。
需求申报
第四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需求申报由部门经理负责,并填写《固定
电话业务申请表》。
第五条 部门经理负责将填写完毕的《固定电话业务申请表》呈报行政
办公室,行政办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求严格进行审核。
第六条 部门经理负责将行政办审核的申请表转呈副总经理、总经理批
示。
第七条 总经理同意后由网络主管负责电话与传真的开通业务。 使用管理
第八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使用由该部门经理或由部门经理指定人员
负责管理。
第九条 上班时间禁止利用公司电话进行私人聊天、炒股等非业务活动,
违者罚款20元/次。
第十条 员工因业务需打长途电话,需在《长途电话记录》上登记,并经
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的电话管理人员签字同意。偷打长途电话(未按规定登记)者罚款50元/次。
第十一条 已配备电话的经理级宿舍,除公司承担基本月租外其产生的任
何话费由使用人承担,并以现金形式交至财务部。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在每月30日前将本部门的《长途电话使用登记表》送
交行政办公室。
第十三条 各办公电话由使用人妥善管理,每月由行政办公室和财务部对
话费清单进行核对,产生的意外费用及私人话费由使用人承担。
维修与报停
第十四条 各部门电话与传真的报停由部门经理书面通知行政办公室后由
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任何人不得私自报停。
第十五条 电话或传真出现故障,部门经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办
公室,由行政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十六条 各部室需要清查话费明细时,财务部和行政办公室应提供协助。
第二章 手机管理
第十七条:凡公司领班、电工、司机、保安等岗位人员的手机在工作时间
(黄金周等特殊时期 24 小时)内一律不得关机,必须保证畅通;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的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八条:无特殊原因不得拒接公司内部电话(含集团内部手机)。 第十九条: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二十条者,首次罚款 10 元,第二次罚
款 20 元。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司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固定电话业务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使用人 申请原因 ① 新装机 ②移机 ③停机 ④拆机 ⑤开通长途 申请何种业务 其他业务________ 新装机功能要求:(有需求请打“√”并注明理由) ①只开通市话,不开通长途( ) ②既开通市话,又开通长途( )理由:________ 其他________ 理由:________ 所在部门意见 行政办公室意见 (盖章) 副总意见 总经理批示
附表二 长途电话使用登记表
(电话号码) 日期 拨叫单位名称 拨叫号码 联系人 拨打时长 通话内容 使用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