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用起重机械设备防倾覆专项整治工
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的《XX市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X市监办〔2020〕X号)和《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用起重机械设备防倾覆专项整治的通知》(X市监函〔2020〕X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起重机械生产(制造、安(拆)装)、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整治起重机械倾覆的突出问题,提升起重机械质量安全水平,防止发生倾覆等安全事故。
二、工作内容
整治对象:全县范围内除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之外的建设工程用起重机械设备,含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架桥机)、流动式起重机等。检查内容如下:
(一)基础是否牢固。固定式起重机械设备检查起重机械基础隐蔽工程设计、验收、监测记录和混凝土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核查基础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流动式起重机械重点检查作业地基是否牢靠,支腿液压装置是否密封等。
(二)设备是否完好。检查起重机械是否属国家明令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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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或者超出制造厂家规定使用年限,是否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防超载保护、制动器、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联接螺栓、销轴是否齐全有效,结构件是否有开焊和开裂,连接件是否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是否达到报废标准等。
(三)作业是否规范。检查是否按照规定编制、审核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安装告知手续,安装(顶升、附着)、拆卸作业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检查是否有操作规程,尤其是否有防失重和交叉作业防碰撞要求,是否按章作业并有相关记录。
(四)管理是否严格。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是否建立自查制度并开展自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维修保养并有相关记录。
(五)责任是否落实。检查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是否开展安全培训。是否按照规定做好交接班记录,是否有监控、自检和发现隐患(故障)处置措施及记录。
(六)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实施。检查是否制订起重机械防倾覆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组织应急演练。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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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时间:2020年7月5日至2020年10月31日。 (一)部署阶段(2020年7月5日至7月15日) 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摸清全县建设工程用起重机械设备底数。(责任单位:特设局、各基层所)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16日至8月31日) 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安装生产、使用单位要根据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于8月31日前报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三)集中检查和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特设局组织专业检查员队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隐患清单,制订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严格按照”一单四制”制度要求落实整改;发现无证制造、无证安装起重机械应当场查封,并立案查处;督促企业制定或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加强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责任单位:特设局、稽查大队、各基层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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