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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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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理工院发[2002] 151号

陕西理工学院 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方案

课程建设是教学工作的基本建设,是实现培养目标、提高人才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促使我院课程建设及其评估验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原则

课程评估验收工作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和《陕西理工学院教学工作规程》为依据,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课程质量评估验收,加强学院对课程建设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各教学单位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科学化管理,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课程建设的质量。

二、评估指标

课程建设评估指标的结构包括:一级指标共六项: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考核、教学改革、教学效果、特色指标;二级指标共十七项,是一级指标的具体化。每一个二级指标分A、B、C三个评分等级,每一等级按一定比例划分不同的分数段,每项指标得分之和为评估总分值。满分值为120分。

三、验收等级

课程验收分为 “优秀”、“重点”、“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1. 优秀课程:Q≥100 2. 重点课程:Q≥90 3. 合格课程:89≤Q≤60 4. 不合格课程:Q≤59 四、奖励

1. 凡验收评为 “优秀”或“重点”课程,分别颁发“陕西理工学院优秀课程证书”、“陕西理工学院重点课程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三年中如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严重下降等情况时,取消其称号。

2. 凡验收评为“优秀”或“重点”课程,学院拨出专项经费予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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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程建设及其质量评估的实施

(一)凡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都应进行课程建设,并对课程建设质量进行评估,由于课程数量多,应采取“突出重点,分批建设”的原则,对于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批的院级优秀课程、重点课程进行评估。评估采取系部(室)自评和聘请院内专家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在课程教学中要强化质量意识,在全面进行课程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优秀课程、重点课程建设。优秀、重点课程应优先选择那些对学生全面发展起主导作用、学生受益面大、对实现培养目标起关键作用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及主干专业课。

(三)院级优秀课程、重点课程的审定和建设

1. 凡申报院级优秀课程、重点课程的单位,均需填写《陕西理工学院优秀、重点课程建设申报表》。

2. 各教学单位将申报表报送教务处,经教务处初审后,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3. 院学术委员会根据《陕西理工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对各单位申报的院级优秀课程、重点课程论证、检查和评估,用投票方式确定院级优秀课程、重点课程。

4. 院级优秀、重点课程设立专项建设基金,该基金必须专款专用。 5. 院级优秀课程、重点课程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对院级优秀、重点课程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

六、优秀课程、重点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工作的程序 1. 准备阶段

(1)成立学院优秀课程、重点课程评估验收工作小组; (2)由教务处安排评估验收工作。 2. 系部(室)级评估验收阶段

(1)优秀、重点课程进行自我评估并提出自评报告,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2)各教学单位筹备好课程建设成果展览; (3)各教学单位提出自评意见书。

3. 院级评估验收工作小组依据评估指标体系,参照自评报告、教学单位的自评意见书进行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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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示阶段。公示期为一周,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无原则分歧,公示期结束后,评估结果即可生效。

5. 总结表彰奖励阶段。

七、申请验收课程应提交的材料目录

1. 《陕西理工学院院级优秀、重点课程建设申报书》、《陕西理工学院院级优秀、重点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2. 课程建设阶段性总结或有关记录。 3. 课程建设的有关材料、实物等。

4. 《陕西理工学院院级优秀、重点课程建设自评报告》。

附:《陕西理工学院优秀、重点课程建设质量评估验收指标体系》

陕 西 理 工 学 院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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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评估方案

陕理工院发[2002]151号陕西理工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方案课程建设是教学工作的基本建设,是实现培养目标、提高人才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促使我院课程建设及其评估验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一、评估原则课程评估验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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