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改选换届工作流程
(仅供参考)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一、准备工作
(一)召开支委会议,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有关事宜。 专题研究确定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指导思想、主要议程;确定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
(二)向上级党委(直属总支)呈报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 各党支部作出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后,要主动及时向上级党委(直属总支)呈报《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X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是: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下届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等。
(三)上级党委(直属总支)要及时进行批复。 (四)成立党员大会筹备工作机构。
各党支部应成立党员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党员大会筹备工作的组织领导。但筹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比如,召开党员大会的决议,提交大会的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以及下一届支部委员组成的原则,以及大会组织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等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党员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支部委员会领导成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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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
(五)起草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市、县委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由支部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亲自主持起草。报告初稿形成后,要组织全体党员进行讨论,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反复修改,最后提交支委会议通过。主要内容应包括:一是回顾和总结过去的工作;二是提出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及完成任务的主要措施;三是号召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为完成本单位(部门)的奋斗目标而努力。
(六)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预备人选确定和报批。 1.支部委员预备人选的确定和报批。
党的支部委员会名额,《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没有作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参照下列范围掌握:党员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7名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一名。党员超过7名、不足50名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3至5名,最多不超过7名。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20%。
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1)支部委员会确定下届党的支部委员会组成原则;(2)党的支部委员会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3)党的支部委员会组织党小组(党员)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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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上报材料一般有:《关于中国共产党XX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名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2.支部书记、副书记预备人选的确定和报批。
党的支部委员会设书记一名,党员较多的可设副书记一名,实行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报的材料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可随《关于中国共产党XX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一并报送,包括预备人选名册等材料。
3.上级党委(直属总支)要及时进行批复。 (七)制订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是大会选举工作的准则。选举办法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制订,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并表决通过后生效。制订选举办法,要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内容要具体、明确,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都要有明确的处理方法,程序步骤要清楚,便于操作,文字简明易懂,不能产生歧义。主要内容包括:1.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2.选举的任务;3.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4.选举实施的方法、程序;5.选举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6.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的排列顺序的规定;7.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8.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方法;9.选举的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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