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2018 年 5 月 25 日 买受人(甲方):xxxx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出卖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平等、互利的基本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战略合作,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成品家居供货、运输以及安装售后,OEM等方式,乙方本着战略合作原则给予甲方最优产品价格。本协议合作期限自 起 止。合作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各方尚未履行完毕的义务应继续履行,若双方有意向继续合作,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合同。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双方按照商定《产品报价清单》(详见附件一)达成产品交易合作关系,乙方按照甲方的订单要求安排生产供货、运输以及安装售后。 2、 3、 4、
5、其他约定: 三、产品价格
1、详细产品价格可见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附件价格单
序号 1 物料编码 物料描述(材质&规格) 单位 数量 含税价金额(元) 格(元) 备注 2、乙方向甲方供货期间供货价格发生变动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甲方采购部门于 7 个工作日确认后执行;遇特殊情况需调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所称的“价格”指乙方的产品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库位落地包含物流运输,安装售后之含税价格。特殊需甲方自提的价格为出厂含税价。
4、结算数量和要求以甲方实际收到最终验收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反之乙方对不符合
采购订单的产品以及关联出的费用负责。
5、乙方承诺与甲方约定的销售价不高于乙方给予其他采购方的价格,即全国同期最低工程价;若甲方在发出采购单后,发现乙方就相同货品给予第三方的价格低于双方约定的销售价,甲方有权自行调低售价至不高于第三方的采购价的价格,乙方应补偿所供货品差价总额的五倍给甲方,累计三次出现上述情形,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四、物流运输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在指定地点卸货,运输形式由乙方自行选择确定,乙方须承担货物交付到甲方库位或指定地点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特殊需甲方自提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文件、检验认证资料,及时提供新产品的上市资料、样品、价目以及合乎广告法的宣传资料。
2、乙方向甲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环保标准,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保修义务。如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予以协助处理。但非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各种投诉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按订单约定的时间发货,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索赔乃至退货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延迟发货超过五天应承担每日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延迟超过十五天后,甲方有权终止订单或解除本协议。 4、乙方提供合格的商品给甲方,自甲方开出销售单日起一年内按三包规定提供三包及相关售后服务(使用过程中人为因素除外)。
5、乙方开具发票最晚日期不晚于货物交付后
7个工作日,乙方如未按时开票影响甲方
正常财务业务的,根据发票金额的0.2%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对开票日期若有其他要求(但是甲方开票要求不得早于合同生效日期),乙方不得拒绝开票,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开票并交付到甲方委托代理人处。
6、对于甲方已锁定的客户排除乙方向此类客户销售产品,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已锁定客户销售乙方产品。上述向已报备客户销售的独占销售权在合同期
限内有效,如订货日期在合同期内而供货日期超出合同期的,甲方对已确认的订单继续享有独占销售权。乙方及关联单位不得擅自向甲方已锁定的客户直接报价或销售产品。乙方违规报价或销售产品,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0元/次;且乙方授权甲方可直接货款抵扣该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由指定的专人向乙方提交签字采购订单进行确认(模板见附件),并支付预付款后订单生效,乙方应在订单下达之日起 天供货,特殊情况另行商定。
2、甲方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采购订单和本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送货人员及时退换或补发,对于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产品及规格、型号或质量不符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立即退换货、补发。 七、结算方式
1、在乙方收到甲方签字或盖章的订单确认后,结算期限:履行第 项结算期限。
A 货和票到齐审核通过,采用系统月结方式,账期为壹个月(当月开票,下月月底前结算开票金额价款);
B 货和票到齐审核通过,采用系统月结方式,账期为贰个月(开票当月不计算在账期内); C货和票到齐审核通过,采用系统月结方式,账期为叁个月(开票当月不计算在账期内); D货和票到齐审核通过,采用系统月结方式,账期为陆个月(开票当月不计算在账期内); E货和票到齐审核通过,采用系统月结方式,账期为半个月(当月开票,下月15日前结算开票金额价款);
F 预付货款,比例 ,其余按照 ; G 其它期
限: 。
2、货款必须由甲方指定的对公账户汇入乙方指定的公司账户(账户见附件)。
3、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规、符合法律规定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开立发票自行承担相关税费支出。 4、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
(1)乙方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三流(货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合一”,即为“合同抬头、汇款户名(汇款单位)、发票抬头,三者必须一致”;
(3)开具的发票不做为收款证明,乙方仅以银行(不接收现金)实际到账数据为收到货款的依据。 八、订货、交货和注意事项
1、产品以甲方向乙方下达的标准订货单为准。乙方接甲方订单后次日起开始为期 天的生产备货,特殊订制商品或大批量采购商品双方协商交货日期,具体根据采购订单约定日期计算。
2、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移交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收货人按照订单要求进行核对货物数量、规格型号及外包装,如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在第一时间反馈给乙方,由乙方协调解决。所有运费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自提的运输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协助提供的物流运输公司,乙方有责任协助配合处理运输责任、发票直至处理完毕)。
3、交货变更:以下单双方约定时间起算(按照产品生产完工的实际交期定),甲方有义务全部提走;
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交货,甲方须提前 10天通知乙方,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交付变更。
4、甲方在检验或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试验不合格,应
妥善保管并及时告知乙方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期间产生的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 3 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甲方可自行单方面处理。
5、甲方在收到货物核对无误后,由指定专人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确认。
6、甲方对货物的验收、认可,不免除乙方因货物本身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应承担的责任。
九、质量保证金缴纳和返还条件:
合同签订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缴纳给甲方人民币 元(小写¥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产品质保期届满日后3个月内甲方无息支付给乙方。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乙方质量问题扣减了质量保证金,则由乙方应补缴至足额。甲方有权根据与乙方合作情况追加保证金额度。 十、禁止转让、OEM贴牌、分包和知识产权保护
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乙方不得在未得到甲方书面签字盖章同意前,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否则乙方按照转让价款的四倍赔偿给甲方,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必须为乙方原厂生产或代理,禁止将货物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合同所指定品牌的行为。
3、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遭受第三方关于侵犯其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着作权、名称权或其它受保护之权利等的指控。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
没收查处的,所引起的一切索赔、损失、仲裁和诉讼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全部免责;同时乙方要按合同总价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1、根据其他条款的约定,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约定之义务,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对守约方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2、若甲方不再需要的原订货物(或部分货物)是市场不通用的非标产品时,在乙方没有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满足甲方的退订要求,乙方已经生产的情况下,甲方必须接受。
十二、免责条款
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事件消失后25日内提交有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提请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全部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持续15日以上的,甲方可单方通知解除本合同。 十三、关于杜绝虚假发票以及假银行保函的约定 1、乙方提交虚假发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乙方提交虚假发票一经发现,乙方承担发票含税金额30%的违约金,且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最晚不晚于甲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
3、对于未结算和未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直接从未清价款中扣减违约金并停止付款,直至乙方发票符合约定后才启动付款流程支付扣缴后的未清价款。对于已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并终止合同,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和补缴足额质量保证金后甲方恢复履行合同;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价款完毕,乙方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偿付违约金和开票合法发票的责任。
十四、包装和防护
1、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且乙方务必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卸货和安装就位地点,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2、货物的包装物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耐用,在到达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后,乙方负责装卸、拆包装过程,甲方指定人负责过程监督,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全责。